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期间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期间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7号)精神,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障目标,满足农村居民“病有所医”、“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少生疾病、晚生疾病”的基本健康保障需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通过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以持续巩固新农合制度为基础,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桥梁,以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为抓手,逐步规范农村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十二五”卫生工作规划、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广西新一轮扶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到2015年,在全区建立起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健全农村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国家和自治区支持的项目,在完成县级医院建设项目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健全农村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改善农村基本医疗服务条件,提高农村基本医疗服务水平。
(二)开展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系统实施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完成项目任务要求,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目标。
(三)巩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按照国家新农合筹资标准,逐步提高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实行门诊统筹,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最大限度保障民生健康。
三、保障措施
(一)抓实项目建设。
一是利用中央和自治区安排的乡村基层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资金,抓实标准化建设目标,为群众提供良好的基本医疗服务。二是采取填平补齐的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乡镇卫生院配备基本诊疗仪器设备。三是继续巩固和完善村级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二)加强人才培训。
利用中央给予的学历教育和培训项目补助,完成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农村医学学历教育和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乡村医生、村级保健员的培训任务,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业务技术水平。
一是实施乡镇卫生院人员学历教育培训,在“十二五”期间大专以上学历达40%以上,消除无学历人员。
二是开展乡镇卫生院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妇女儿童保健、五官科、急诊医学、护理、中医等业务科室技术骨干人员的培训工作,用3年时间完成约5000名乡镇卫生院骨干人才、15000名乡村医生的培训任务。
三是采取专业培训、进修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县级各类卫生机构相关业务人员的能力培训,逐步提高业务素质和水平。
四是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卫生活动”,组织城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到县到乡、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到乡到村,开展卫生技术扶贫、卫生技术培训等活动,培养提高农村卫生管理和卫生技术业务水平。
五是针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内容,及时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提高项目实施质量,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完善保障制度。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落实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巩固新农合覆盖面,确保新农合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及时调整补偿方案,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不断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全面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完善门诊统筹制度,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进一步加强重特大疾病保障工作,逐步扩大重大疾病救治试点的病种范围。强化与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和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全区“一卡通”,提高新农合管理和服务能力。进一步规范新农合基金使用和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农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
(四)规范服务行为。
1.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实行农村基本药物制度,规范诊疗收费标准,推进门诊总额预付、住院按病种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有效减轻参合农民疾病经济负担。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加强“乡村一体化”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满足农村居民“病有所医”、“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的基本医疗需求,切实解决看病难问题。
2.规范公共卫生服务。切实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及时了解居民健康状况,为农村居民提供连续性、综合性健康管理服务;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使农村居民树立健康意识,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预防疾病,提高生命质量;为农村适龄儿童提供免费的预防接种服务,建立免疫屏障,预防和控制疫苗可免性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国家规定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对农村0-6岁儿童提供规范的健康管理服务,及时掌握儿童生长发育等健康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为农村孕产妇提供规范的健康管理服务,对孕妇进行健康评估,并对个人卫生、营养保健进行指导,提高婴儿出生质量;为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引导其树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的发生,延长寿命;对农村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实施健康管理,免费提供随访服务和健康检查;为农村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对患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控制病情发展;建立健全农村传染病监测报告网络,及时报告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采取防疫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损失;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及时发现传染病、职业病、学校卫生等卫生安全隐患,减少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实现“少生疾病、晚生疾病”的基本健康保障,保护农村居民身体健康。
3.规范工作绩效考核。制定农村基本医疗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绩效考核方案,定期开展技术指导、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工作,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基本医疗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五)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卫生、扶贫、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在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协作机制,负责农村地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完善新农合制度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日常管理。
2.明确政府主导地位。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新农合制度,保障农民群众健康权益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国民素质的大局之中,统筹谋划、安排、部署。要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新农合制度、保障农村卫生经费投入、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等,列入主要领导政绩考核内容。
3.规范部门职责。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制定促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发展政策。扶贫部门要做好贫困人口的调查摸底,落实贫困对象补助经费政策;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做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协调、督查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制定贫困地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政策;财政部门做好农村基本医疗卫生经费保障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