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榆林市环保局:
为有效促进煤炭行业在建和已建成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进一步规范煤炭建设项目日常环境监管,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陕环函[2010]898号)精神,按照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陕北煤炭和电力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第一阶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陕环办发[2011]116号)安排,我厅决定组织开展陕北煤炭和电力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第二阶段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重点对延安、榆林两市省以下审批的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和煤炭洗选项目的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延安、榆林两市审批的煤炭资源整合建设项目(见附件1)。
(二)延安、榆林两市县(区)审批的煤炭洗选建设项目(见附件2)。
二、检查内容
(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情况。是否存在未批先建和应重新报批未报批的问题。
(二)环评提出的措施和环保部门审批提出的要求落实情况。是否存在缺项、甩项及未同时建设问题。
(三)试生产项目批准及正式生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投入试生产或生产、逾期不申请验收问题;竣工环保验收要求是否落实到位。
(四)建设项目变更情况。主体工程工艺、规模、地址等情况是否发生变化;发生变化时是否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五)建设项目在施工和试生产期间是否发生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和污染投诉。
三、检查活动组织和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由陕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办,省环境监察局派员参加,分两个组进行(见附件3)。
检查从2012年5月14日开始。
四、检查要求
本次检查比例煤炭资源整合项目不低于30%、洗煤厂项目不低于20%。检查方式以实地检查为主,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取证、调查询问等方式进行。现场制作检查笔录和影像资料,收集必要的信息资料,以了解情况、查明问题、收集证据为主,不做现场处罚。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经汇总后,由省环保厅提出处理意见,统一向两市环保局反馈。在未接到省厅通知前,各市不得自行处罚。
联系人及电话:鲁蓉国 15991824616
附件:1、延安、榆林两市审批煤炭资源整合建设项目
2、延安、榆林两市县(区)审批煤炭洗选建设项目
3、检查人员分组名单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