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不断完善和加快具有地方特色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自治区科技厅决定在具有一定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围绕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启动第四批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与方向
(一)工业领域:能源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业,信息产业,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
(二)农业领域:特色优势农业,农业资源高效利用与节水农业,农业高新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贮运加工,现代农业装备,农村信息化技术。
(三)社会发展领域: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中药现代化,人口与健康,生物技术,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公共安全。
二、申报条件
申请组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任务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有一定数量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够承担研发工作的熟练技术工人。
(二)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具备相关的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能够为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
(三)运行机制良好,各项制度健全,已初步形成技术创新机制,领导班子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强,管理科学。 (四)发展规划和开发目标明确,符合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适应市场需求。
(五)在当地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技术开发与创新绩效显著,技术成果辐射面广,示范带动作用强。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技术创新中心必须符合指南领域和方向,创新中心具体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一般应比指南方向更集中、更具有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2、请你们根据本通知精神和要求,择优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准备材料,审核后报科技厅发展计划处。申报材料一式9份(勿用塑料封面),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3、申报材料包括:(1)《宁夏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请书》;(2)《宁夏技术创新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3)有关证明材料:依托单位的科技创新成就(成果、专利)、专有技术、新产品、获奖证书及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证书等材料。
4、申报截止日期:2012年5月20日,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将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万仁 杨丽民
电 话:(0951)5013176 5032628
邮 件:nxjhc@163.com
附件:1、宁夏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请书 :nload="javascript:if(this.width>screen.width-333)this.width=screen.width-333" onmousewheel='return img_zoom(event,this)' alt="" src="http://www.1633.com/policy/uploads/allimg/120508/151P2G27-0.gif" />
2、宁夏技术创新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 :nload="javascript:if(this.width>screen.width-333)this.width=screen.width-333" onmousewheel='return img_zoom(event,this)' alt="" src="http://www.1633.com/policy/uploads/allimg/120508/151P2G27-0.gif" />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