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现状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 〔 2012 〕 332 号, 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一、各级商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组织这次按《通知》要求,开展的调查摸底工作,为商务部门掌握基础材料,把示范创建工作作为促进流通服务业工作的重要抓手。
二、我厅《关于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组织开展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黔商发〔 2012 〕 106 号), 对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对本地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的调查、统计工作,内容请按《通知》要求的内容进行调整。调查报告请于 2012 年 7 月 1 日前报省商务厅。
三、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尽快确定的这项工作的主办科室,并将负责人及联系人于 5 月 22 前报我厅。
附件: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现状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http://ltfzs.mofcom.gov.cn/aarticle/smzx/201205/20120508122326.html
联系人:张劲军 电话: 0851-8592781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