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农牧厅2012年依法行政
工作要点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厅管各单位:
《甘肃省农牧厅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已经2012年5月22日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处室、各单位特别是牵头处室和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要点》规定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7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各处室、各单位要向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政策法规处)分别提交半年和全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年底,由厅政策法规处厅会同厅办公室、人事劳动处和驻厅监察室对各单位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甘肃省农牧厅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2年厅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业工作会议和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现代农业建设为主线,以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以提升农业依法行政能力为核心,切实加强农业法制建设,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厅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为推动全省农业农村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不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厅系统各级领导班子要从依法决策、健全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等重要环节入手,完善决策机制。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厅(局、站、所、队)务会议制度。凡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严格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确保作出的决策合法合规、科学正确、符合民意。(厅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和单位配合落实)
(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制定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要运用互联网、各种媒体和恳谈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制定《甘肃省农牧厅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和《甘肃省农牧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办法》,明确应当听证事项的范围和听证程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和单位配合落实)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制定《甘肃省农牧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涉及法律法规问题的重大行政决策,在作出决策前要交由法制工作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决策咨询作用。(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和单位配合落实)
(四)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年内制定出台《甘肃省农牧厅重大农业项目风险评估办法》等规定。(厅办公室、发展计划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和单位配合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五)健全农业法律法规。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农业立法调研,加快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确保列入地方法规立法计划和政府规章出台计划的立法任务圆满完成。今年重点是积极配合省政府做好《甘肃省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甘肃省草原禁牧管理办法》和《甘肃省肥料管理办法》等三部政府规章的调研、起草、论证和修改工作,争取年内出台。(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和单位配合落实)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规程,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确保农业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坚持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面提高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和规范率。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及目录公布制度。(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和单位配合落实)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七)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2012年,全省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重心要全面转到规范化建设上来。要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尚未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市州和县区,上半年必须完成机构成立工作。已经成立机构的,要进一步明确编制,充实人员,完善运行机制,在规范提高上下功夫。要发挥好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作用,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和单位配合落实)
(八)扎实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认真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企业和重要环节的执法检查力度。普遍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重点组织开展好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草原保护专项执法、渔业专项执法、农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和农机安全隐患治理专项执法行动。(厅政策法规处、科技教育处、草原处、渔业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及省农机局牵头,各有关处室和单位配合落实)
(九)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围绕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涉农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涉及面广、问题突出的案件,要突破行政区划的界限,组织各有关地方和部门统一部署、通力协作、集中打击。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重点打击和经常性查处相结合,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重大坑农害农案件,公布查处结果,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和单位配合落实)
(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管理。按照思想政治过硬、执法业务精通、执法方式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举办1-2期全省农业综合执法培训班,培训执法骨干和师资力量。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上半年,对全省农业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摸底登记,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和单位配合落实)
(十一)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农业行政执法规章制度,规范农业执法程序,使农业执法工作步入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轨道。重点抓好农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管理、执法文书档案管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法情况统计、执法人员守则和执法人员廉洁自律以及评议考核等方面制度建设,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和单位配合落实)
(十二)进一步改进和改善执法方式。坚持执法与教育相结合,加强行政执法指导,积极推广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加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应用推广,解决执法合法不合理的现象。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执法文书制作电子化,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质量。(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和单位配合落实)
四、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十三)加强农业行政许可管理。推进农业行政许可综合办公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将符合条件的许可项目纳入综合办公范围,定期编制、公布许可目录、程序和条件。完善“集中受理、限时办结、统一送达、全程监督”的运作方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强化行政许可事后监督,跟踪许可项目实施情况,及时纠正和依法处理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下半年,重点开展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事后监督,对不符合许可条件或丧失许可条件的,依法收回、撤销和注销许可证。(厅政策法规处、种植业处、畜牧处及省兽医局牵头,各有关处室和单位配合落实)
(十四)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透明度。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对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开;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的信息,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要把“三公经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要进一步推进农业重大建设项目、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检查指导,定期对政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财务资产管理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和单位配合落实)
五、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督问责
(十五)强化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层级监督和行政监察监督,适时在全省农业系统组织开展农业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促进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今年,重点组织对全省农业系统农业投入品管理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综合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认真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缺位、越位和错位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管理,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加强案卷评查工作,规范农业执法行为。(厅政策法规处、科技教育处、种植业处、畜牧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及省兽医局、省农机局牵头,各有关处室和单位配合落实)
(十六)进一步加大专项监督力度。重点加强惠农政策落实、农民负担管理、农村土地承包权益落实等专项监督工作,依法维护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及厅审计处、财务资产管理处、农村经营管理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和单位配合落实)
六、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十七)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规范行政复议程序,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严格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促进公平公正执法。(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和单位配合落实)
(十八)依法化解涉农矛盾纠纷。完善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工作制度,健全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涉农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加强仲裁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仲裁能力。健全农业生产事故调处机制,畅通“12316”执法投诉举报电话,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公正调处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完善农业信访处理工作规则,建立健全农业部门领导接待来访日制度,进一步落实信访责任,畅通信访渠道,改进工作方式,认真办理群众来访来信,切实保障信访人权利。(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农村经营管理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和单位配合落实)
七、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宣传教育
(十九)健全完善学法制度。继续健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制度,把公务员学法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努力形成自觉学法、人人尊法、带头守法、善于用法的新氛围,切实增强全省农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理念。建立部门办公会议和中心组学法制度,年内举办2期以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研讨班或法制讲座。建立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落实拟任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把行政强制法作为今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组织好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努力做到“人人接受培训、人人参加考试”,确保执法人员全面掌握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厅办公室、人事劳动处、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监察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和单位配合落实)
(二十)做好“六五”普法工作。完善“六五”普法规划,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办法,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探索适应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农民喜闻乐见的普法新形式,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增强广大农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和单位配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