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8号)》的规定,现就2012年贵州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类别
2012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分为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两类,两类考试分别命题组卷,同时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考生或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考生报考兽医全科类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水产养殖专业考生报考水生动物类考试。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1、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2009年1月1日前,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2012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采取先网上报名、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2、考生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进行报名。
3、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26日至6月22日。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提交正面彩色免冠单色深底近期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尺寸为宽度与长度比例在1:1.46左右,高度不小于189像素,建议尺寸为宽230像素×高334像素,文件大小20~40KB,保证照片清晰,不变形)。
4、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2日至7月10日。现场确认地点:考生网上报名所在县(市、区)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考生现场确认时,考生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2)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2012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提交考生所在学校院系证明1式2份(格式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下载,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学校院系证明)。
三、考试缴费标准及方式
考试缴费标准: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12]103号)规定:兽医全科类(水生动物类)考试每人每科60元,四科共240元/人。缴费方式:考生经网上报名所在县(市、区)级畜牧兽医部门初审合格、现场确认后,向县(市、区)级畜牧兽医部门缴纳考试费用,各市(州、地)畜牧兽医部门统一收取本辖区考试费上缴贵州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贵州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按有关规定上缴省财政厅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准考证打印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应于9月24日至10月13日登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14日。具体安排为:
试卷一、试卷二:10月14日上午9:00~11:30。
试卷三、试卷四:10月14日下午2:00~4:30。
(二)考试地点
拟在贵阳市设置考场,各地设置考场根据报名人数待定,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三)考试内容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兽医全科类)》和《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水生动物类)》为准。
(四)考试方式
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
(五)考试科目
兽医全科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张试卷,每张试卷100道题,每张试卷分值为100分,四卷总分为400分。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和兽医药理学;
试卷二: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
试卷三: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
试卷四: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鸡、犬、猫和其他动物疫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水生动物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张试卷,总题量300道,总分值300分。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水生动物解剖组织及胚胎学、动物生物化学和水生动物生理学。
试卷二:预防科目。包括水生动物免疫学、水生动物病原生物学、水生动物公共卫生学。
试卷三:临床科目。包括水产药物学、水生动物病理学、水生动物疾病学。
试卷四:综合应用科目。包括水产养殖生态学、饲料与营养学。
(六)考试纪律
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上查阅),并自觉遵守。
六、考试成绩公布与资格授予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结束后确定并公布。
通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人员,由农业部统一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报名时未提交毕业证书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的,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时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未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的,取消执业兽医资格。
七、考前复习与辅导
考生可依据《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贵州省农业委员会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