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培训专项督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4    浏览次数:4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12〕57号)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于2012年6月上中旬,在全国开展安全培训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对象

  重点督查地方政府安全培训管理部门、有关安全培训机构,并抽查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情况。

  二、督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和国发〔2011〕40号文件,以及《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1〕47号)、《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安监总培训〔2011〕175号),开展安全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地方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和安全监管监察系统领导干部参加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情况。

  (二)地方各级安全培训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安全培训相关法规和标准,依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加强安全培训监管,落实以高危行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和农民工为重点的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情况;培训考核与发证情况;规范安全培训秩序,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情况。

  (三)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开展安全培训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严防乱发文、乱办班、乱收费情况。

  (四)安全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或地方统一的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培训,加强教学管理,推进培考分离,严格收费标准,建立培训档案等情况。

  (五)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安全资格证任职并按规定进行复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操作证上岗情况;农民工以及其他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上岗情况;严肃查处“三项岗位”人员无证上岗,农民工未经培训就下井、进厂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

  (六)企业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保障安全培训投入,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班组长安全培训情况;以农民工和外包施工人员作为重点,对新上岗员工进行强制性岗前安全培训和培训合格上岗情况。

  三、督查时间及方式

  6月5日至21日期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督查组赴各省(区、市),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实地访谈、现场考核和反馈意见等方式进行督查。每个省督查时间为10天左右。原则上每省(区、市)至少要选择2个市(地)、3个县(区)和3-4个不同类型企业或安全培训机构进行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安全监管局、各有关部门和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培训专项督查工作,对照检查内容,细化检查项目,及时开展自查自评,形成安全培训总结,并积极配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

  (二)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认真填写有关统计表格(见附件1-4),并务必于6月3日前将表格(电子版)报送到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培训处。

  联系电话:0371-65866898、65866805

  邮    箱:rspxcajj@126.com

  附件:

  1.安全培训日常督查与处理情况统计表

  2.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统计表

  3.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统计表

  4.企业班组长和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统计表

附件下载.rar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处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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