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有关社会团体、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定于2011年11月9日至15日举办以“实施专利战略、推动创新发展”为主题的2011·第五届中国专利周。为切实做好本届中国专利周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第五届中国专利周在全国各省(区、市)异地同时组织实施,设立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有关部门机构和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人组成的活动组委会,并设立组委会秘书处。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作为第五届中国专利周承办单位,要按照《2011·第五届中国专利周总体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本地区中国专利周活动组委会,做好各项前期筹备和具体实施工作。确定北京市作为第五届中国专利周的主会场活动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第五届中国专利周主会场(北京)活动。
二、工作要求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把办好本地区专利周活动作为实施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际行动,作为推动本地区专利工作快速发展、推进创新型省区市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向本行政区域转发本通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组织策划好活动方案,积极开展各项筹备工作,合理安排各项活动的时间,保证整个专利周期间活动充实、亮点突出。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在策划本地区专利周活动方案时,要充分体现特色性、公益性和专业性,努力使活动取得实效。同时,要注重体现活动的整体性和统一性,重点组织开展“专利制度发展历程和成果展示”宣传、“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面向企业的公益服务和经验交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专题、现场及网上专利技术与产品的展示交易、专利质押融资试点工作研讨等活动。同时,要充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工作实际,紧扣主题、集成资源,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努力使活动低投入、高效益,体现中国专利周的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在全国掀起运用专利制度的新高潮。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组织和动员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中国专利周的宣传报道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传媒形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新闻宣传,深入挖掘本届专利周活动的亮点,全面展示本届专利周的盛况和成果,多角度反映通过实施专利战略提升企业和产业在国际市场核心竞争力的成功经验和鲜活事例,把专利周活动办成本地区具有广泛影响力、辐射力和带动作用的重要活动。
三、保障措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整合全局资源,大力支持各地专利周活动的开展,提供相关宣传资料,安排专家参与活动、提供现场咨询服务等。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专利周工作,争取政府在活动专项经费、场地、人员、信息等方面给予支持。
请重视中国专利周期间的安全工作,认真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到组织周密、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活动顺利有序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1.2011·第五届中国专利周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
2.2011·第五届中国专利周支持单位名单
3.2011·第五届中国专利周总体实施方案
4.2011·第五届中国专利周省/区/市活动情况统计
报表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联系方式:
中国专利周组委会秘书处
联 系 人:刘楠娟 黄毅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
联系电话:010—62083113 6559
传 真:010—62020895
电子邮件:zhuanlizhou@126.com
第五届中国专利周主会场活动秘书处
联 系 人:于 飞 黄显智(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联系电话:010—84080084 0080
手 机:13021938367
传 真:010—84080081
电子邮件:hxianzhi@sina.com
附件1
2011·第五届中国专利周
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
田力普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
副主任:
贺 化 国家知识产权局
肖兴威 国家知识产权局
甘绍宁 国家知识产权局
金克胜 最高人民法院
元 明 最高人民检察院
钱 波 外交部
刘艳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周 静 教育部
林 新 科学技术部
韩 俊 工业和信息化部
高 峰 公安部
周院生 司法部
柯 凤 财政部
吴 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刘志全 环境保护部
程先东 铁道部
石燕泉 农业部
杨国华 商务部
孙若风 文化部
刘登峰 卫生部
周渝波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王永水 海关总署
许瑞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侯玲林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祝燕南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汤兆志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于建亚 国家林业局
刘晓霞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曹 凝 中国科学院
潘银喜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杨 松 共青团中央
王新卫 中华全国总工会
刘彦超 国家开发银行
成 员:
廖 涛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主任
宋建华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
黄 庆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司长
马维野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司长
龚亚麟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司长
徐治江 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司长
徐 聪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公室主任
王冬峰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党委常务副书记
高 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人事教育部部长
葛 树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部长
曾志华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文献部部长
张东亮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自动化部部长
张茂于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副主任
宁 珑 中国专利信息中心主任
韩秀成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副主任
王霄蕙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际合作司副司长
汪 洪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何志敏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刘纪雷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闫 毅 山西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徐凤君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
胡权林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郭振兴 吉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常 城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吕国强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朱 宇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洪积庆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刘 栋 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罗 旋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赖光松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李爱民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郭民生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王东风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龚世益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陶凯元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李昌华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杨天梁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袁 杰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黄 峰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郑 华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高颂山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陈金瑞 西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
卢鹏起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朱晓力 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曹 佐 青海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廖 斌 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
马庆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
乔同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长
组委会秘书处
秘书长:马鸿雅 刘燕新 张伯友
秘书处成员: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处室参与中国专利周具体工作的人员,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周组织工作的职能处室处长、主任(负责人)。
附件2
2011·第五届中国专利周
支持单位名单
支持单位(中央部门、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铁道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科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
支持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辽宁省人民政府、吉林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海南省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人民政府、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青海省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附件3
2011·第五届中国专利周
总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总体能力和水平,提升我国整体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大力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深入实施专利战略,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对国民经济建设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重要作用;培育全社会的专利意识,营造激励发明创造、保护智力成果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带动全社会有效运用专利制度,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产权化、市场化、产业化;切实为企业提供服务,促进企业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11年11月9日至15日
三、活动主题
实施专利战略、推动创新发展
四、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支持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铁道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科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承办单位: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五、主要目标
通过举办全国性、公益性、专业性、特色性的系列活动,进一步向公众普及专利知识,引导企业通过制定和运用专利战略转变经营理念和发展模式,集中展示专利技术、促进专利产品交易,加强专利保护、完善执法程序,开展法律援助及公益服务,探讨如何充分实现专利价值、有效促进发展方式转变,规范中介服务体系,全方位展示全国专利工作,多角度彰显专利制度重要作用,全面反映我国专利工作的发展历程和重要成果。在前几届中国专利周的基础上,丰富活动内涵、扩大社会影响,整合资源、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突出实效,进一步突显中国专利周活动的品牌效应、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使中国专利周成为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各环节整体良性运行的重要加速机制,成为显示我国专利制度和专利工作系统整体运行绩效的重要宣传机制,成为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落实机制。
六、活动内容
全国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国专利周组委会的总体部署和统一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所辖区域内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园区、企业,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国家专利产业化试点基地等单位共同参与,努力打造一个点、线、面结合,网络化、系统化、全面化的,政府主导、各界广泛参与的中国专利周全国活动体系。各地区专利周活动要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特点,以发挥专利制度对推进创新型省份、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支撑作用为着力点,通过异地同时举办活动,聚零为整,形成一个组织方便、资源节约、参与便利、切实有效、服务创新的全国专利周整体活动。建议主要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活动:
(一)普及专利知识,提升专利意识
通过开展专利基础知识、专利法律法规、专利申请撰写与审批流程、专利纠纷案例分析、专利运用和保护策略等内容的培训、讲座和座谈活动,举办“专利制度发展历程和成果展示”宣传活动,在城区主要街道、广场和公共场所等悬挂标语、海报等,以及到企业、学校、社区等地宣讲专利制度,派发专利制度宣传材料等活动方式,营造尊重专利、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激发并提升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的专利运用和保护意识。
(二)加强专利保护,营造良好环境
围绕专利执法和维权援助工作,举办“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活动,以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热线“12330”作为推广介绍的重点,开展推广介绍活动、召开维权援助典型案件分析研讨会等,还可组织开展专利执法和维权援助培训讲座或知识竞赛、执法协作机制深化研讨会、专利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等活动,以显示我国加大专利保护力度的信心和决心。
(三)创造政策环境,促进区域发展
围绕省部会商、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及园区建设和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开展成果展示、研讨交流、高端论坛等活动,交流探讨在区域层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专利工作、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完善管理体系建设,带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创新做法和积极成效。
(四)聚焦企业需求,强化指导服务
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发展需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对于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等较大型和较知名的企业,开展经验交流和推广、产学研合作等活动,挖掘提炼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并广泛宣传,促进企业相互借鉴、改进试点示范工作,同时发挥辐射效应,带动区域内其他企业共同发展。对于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集聚区,有关省(区、市)要组织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系列专题活动,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培养普及专利意识和指导建立专利工作体系等相关活动。
(五)专利展示交易,促进成果转化
开展现场及网上专利技术与产品的展示交易活动,二者相互支持、互为补充。可依托各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国家专利产业化试点基地等相关单位,结合当地情况和本单位的专利展示交易和产业化业务开展情况,组织举办相关活动。在专利周期间,可开展政府推进专利成果转化实施相关政策讲座、国际国内专利产业化合作项目洽谈、区域重点产业高峰论坛、专题专利技术推介会、高校及科研院所专利技术成果展示交易会、专利技术拍卖会、非职务发明人专利申请与转化座谈会等各类活动。
(六)实现专利价值,引入资本运作
追踪、宣传历届中国专利奖获奖专利的后续发展和在实际运用中发挥的作用,扩大中国专利奖的影响力;开展专利价值评估调查和专题论坛等活动;以实现知识产权价值,促进创新企业发展为主题,举办论坛、讲座和对接服务,如创业板上市辅导讲座、实用专利技术与转型资本对接会等活动;总结和交流专利质押融资试点工作经验,推广专利质押融资成效,引导企业采取自主实施、转让、许可、质押等多种方式实现专利的市场价值。
(七)利用专利信息,指导战略布局
充分利用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专利信息的传播和利用。开展专利信息知识和运用技能的培训和推广、专利信息检索分析公益服务等活动,大力宣传专利信息对于掌握技术发展现状、预测技术发展趋势、了解行业竞争态势、避免专利纠纷风险、为经营和发展保驾护航等方面的重要情报作用。
(八)调动中介行业,提升服务质量
动员广大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参与专利周活动,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咨询服务和推广宣传活动,推介服务内容、完善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开展业务交流活动,促进不同地区专利中介机构相互借鉴;研讨行业发展、职业规范、诚信自律,改善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环境,实现共同协调可持续发展。
(九)实施人才战略,加强队伍建设
围绕实施“十二五”人才规划纲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扩大专利人才队伍、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开展相关活动。大力开展社会培训,如支持各行业协会和群团组织开展具有行业、专业特色的专利培训服务,培养技能型和应用型人才;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积极开展运用专利制度的培训活动等。
(十)其他活动及服务项目
举办“知识产权局系统开放公益日”、“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公益日”、“公益性专利咨询服务”、“专利知识竞赛”、“专利战线文艺晚会”及其他相关群众性文体活动等特色活动。
七、活动宣传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专利周组委会负责中国专利周整体活动的宣传组织工作,统一协调有关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包括组织召开中国专利周新闻发布会等。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统一协调组织本地中国专利周地区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充分利用中央及地方电视台、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大力宣传,确保主要媒体对专利周的广泛宣传,鼓励各相关新闻媒体深入报道中国专利周活动盛况,协调相关网站对活动进行追踪报道并开辟专栏进行宣传,吸引社会公众、广大企业、专利权人、投资机构等的关注,扩大中国专利周的社会影响。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报道组重点报道中国专利周主会场活动,并赴部分地区深度报道中国专利周地区特色活动。各省(区、市)建立中国专利周宣传工作机制,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指派专人负责,采取积极措施取得各相关媒体的支持。各活动举办地城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所在地相关单位,制作中国专利周各地区活动宣传材料,免费向社会公众发放。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各相关单位可在本单位网站上设立专栏全面宣传报道本地区中国专利周活动。
(四)宣传工作以报道中国专利周各地活动盛况和收效、我国专利事业发展状况和成就为主要内容,围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专利战略的重要意义、专利制度在推动科技进步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重要作用,专利法律法规的修订运行、专利管理与保护工作的相关措施及成效、企业通过运用专利制度增强竞争优势的典型事例等具体内容展开重点宣传。
各全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园区和企业,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国家专利产业化试点基地,要在中国专利周期间,提高宣传力度和广度,加强对试点示范工作、专利展示交易工作及专利运用与产业化工作的宣传报道。
八、活动组织筹备要求及实施步骤安排
(一)成立中国专利周组委会,加强专利周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五届中国专利周设立全国统一组委会和组委会秘书处,对专利周全国活动进行统一部署和指导。
(二)各省(区、市)成立本地区中国专利周活动组委会,组织本地区专利周活动
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国专利周组委会的工作部署,成立由局长担任负责人的本地区专利周组委会,组委会可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统一组织本地区的专利周活动,以加强活动的组织实施。同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单位转发《关于举办2011·第五届中国专利周的通知》。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周组委会及相关承办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和组织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中国专利周,同时应按照中国专利周统一要求,安排好各项筹备和实施工作。
(三)各省(区、市)上报专利周活动方案等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将本地区专利周活动实施方案(含宣传工作方案)以及本地区专利周组委会委员名单以纸件及电子件形式报送中国专利周组委会秘书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企业管理处)。届时组委会秘书处将编辑《2011·第五届中国专利周各省区市活动方案汇编》,并印发至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及有关单位,各地可相互参考,开展合作与互动。
(四)举办新闻发布会
中国专利周组委会将在京召开“2011·第五届中国专利周”新闻发布会。
(五)举办中国专利周开幕式
11月9日上午将在北京市举办第五届中国专利周全国开幕式。请各有关地区在相应时间举办本地区中国专利周开幕式。
(六)全国异地同时举行专利周各项活动,同时向组委会秘书处报送有关重要活动信息
全国各地按照各自方案异地同时举办各项活动。活动期间,各活动举办地知识产权局要及时将重要活动信息报中国专利周组委会秘书处。
(七)报送本地区专利周活动总体情况概要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统一于11月25日前将本省(区、市)《第五届中国专利周××省/区/市活动总体情况概要报告》(1000字以内)及《第五届中国专利周××省/区/市活动情况统计报表》报中国专利周组委会秘书处。“概要报告”和“统计报表”应当覆盖全省(区、市)所有举办活动的城市或地区的相关信息。相关城市或地区应当配合省(区、市)局按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如直接向中国专利周组委会秘书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企业管理处)报送上述信息,须在报送前一天抄报所在地省(区)知识产权局汇总。“概要报告”应包含专利周期间各项活动的总体情况介绍及统计数据等,“统计报表”主要对本地区中国专利周的各项重点数据进行统计汇总。
(八)全面总结
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对本地区专利周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召开总结会,表彰先进,并形成正式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专利管理司企业管理处,同时寄送本省(区、市)全部活动宣传材料及音像资料一套。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适时开展中国专利周活动总结评比工作。组织开展中国专利周活动的有关工作情况,将作为对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工作绩效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对于活动开展较好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及相关单位,将在下一年安排委托承担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同时在项目经费以及宣传报道上给予适当倾斜。
附件4
2011·第五届中国专利周
省/区/市活动情况统计报表单位:
(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
考 察 项 目 |
情 况 填 报 |
简 要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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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体 情 况 |
活动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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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活动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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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参加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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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与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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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参与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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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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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 动 开 展 情 况 |
张贴标语海报、派发 宣传材料等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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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培训/讲座/论坛/研讨/座谈/咨询等活动的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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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讲座/论坛/研讨/座谈/咨询等活动的参与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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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与维权援助活动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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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交易活动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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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交易活动展位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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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成交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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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色活动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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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出席情况 |
省部级领导出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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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领导出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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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情况 |
中央媒体参与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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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媒体报道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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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媒体参与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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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媒体报道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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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新闻片及专题片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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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按照总体实施方案的要求于11月15日14∶00前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企业管理处(传真:010—62020895,电子邮箱:zhuanlizho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