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158号
关于核准北京金六环农业园等
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北京金六环农业园等有关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就昌平草莓、长白山淫羊藿、长白山红景天、吉林长白山人参、姜家店大米、梅河大米、露水河红松母树林籽仁、通化山葡萄酒、阳澄湖大闸蟹、海门山羊肉、蟠桃大姜、龙口粉丝、郧阳木瓜、清化粉、黎平香禾糯、汉中仙毫共16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出的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由当地的省级质检机构初审,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并发布公告,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使用其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并由当地质检机构按规定对专用标志使用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158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