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联合收割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工信部装﹝2012﹞16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省厅印发的《关于印发联合收割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豫工信装﹝2011﹞376号),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暂行办法》精神,全面掌握联合收割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条件及准入公告申请办理的主要程序和内容,指导好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准入公告申报工作。
二、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申报企业现场和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查,出具本单位推荐上报意见。
三、申报企业应按照《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并提交电子文档)于7月15日前报送省厅(装备工业处)。
四、今后年度申报工作均按照上述程序办理,不再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宋连武 李凯钊 程玉晖
联系电话:0371—65509871
邮 箱:hnzbgy@163.com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联合收割机和拖拉机行业准 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登陆工信部网站下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