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科监发〔2012〕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重点检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及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推动全省科技进步创新。
(一)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内容。以项目任务书为主要依据,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对项目执行情况组织检查评估。主要内容为:项目进展是否符合任务书规定的进度;项目阶段性目标实现情况;项目实施以来取得的主要绩效;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项目最终目标的可实现性。
(二)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检查。以项目任务书和经批复的项目经费预算为主要依据,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经费到位情况(包括财政补助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到位情况)、经费会计核算情况、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设备购置管理使用情况、财务信息质量、项目实施期间取得的绩效(新增的销售收入、利税,已授权或申请的专利)等内容进行检查。
二、监督检查的原则
(一)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建立科学有效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管理部门、中介机构的作用,增强监督检查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保证监督检查能够覆盖省级科技计划的主要类别,又要突出对重大项目的监督,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
(三)查纠结合,讲求实效。严格执行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及国家法律法规,以督促整改等方式,及时解决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增强监督检查的严肃性。
三、监督检查的方法
在检查方法上,综合运用科技计划项目检查评估、重大科技项目监理和省科技厅特邀监察员重大科技项目全程监察等方法,当期检查与长期跟踪相结合、直接检查与委托监督相结合、重点评估与面上评价相结合,建立全程监督和动态评价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在工作方式上,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参观考察、座谈交流、专家评估、专项审计等方式,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务求实效。在检查手段上,采取省科技厅牵头组织直接检查,委托科技中介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一)直接检查评估。结合2012年省科技计划项目检查评估工作,从中遴选20项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支撑的重大项目,由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参加,省科技情报院和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配合,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
(二)重大项目监理。遴选2011年立项的10项左右涉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及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项目,委托科技中介机构开展全程监理。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评价和过程控制。
(三)特邀监察员项目监察。遴选2012年立项的3项重大项目,由特邀监察员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跟踪、考察、监测评估,推进项目的实施和经费合理使用,规范行政管理行为。
四、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
监督检查工作由省科技厅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驻厅监察室)承担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监督检查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5月30日前):监督检查工作部署、准备,制定2012年度省科技厅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监督检查工作通知。
第二阶段(6月30日前):项目单位自查自评估及检查评估准备阶段。
负责检查评估的有关机构制定并上报工作方案,省科技厅对负责检查评估的有关机构组织培训。
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评估并经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向负责检查评估的有关机构提交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2)。
第三阶段(8月10日前):项目执行检查和经费专项审计。
负责检查评估的有关机构独立组织开展项目执行检查和经费专项审计。由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发改委参加,组织有关技术、财务专家,省科技情报院和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配合,对20个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专项审计。同时,重大项目监理工作启动。
第四阶段(9月10日前):以项目检查评估结果为主,综合重大项目监理和特邀监察员项目监察,按要求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监督检查情况。同时,督促有关项目单位限期整改。特邀监察员项目监察工作启动。
六、项目检查评估工作要求
(一)承担检查评估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严格按照《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等规定开展工作,审计人员要认真履行审计程序,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务求查深查细查实。
(二)有关科技主管部门应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保证项目检查评估和专项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如实填写项目检查评估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2),认真准备与项目执行相关的资料文档、设备设施、实施场所和财务数据,积极配合省科技情报院和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做好检查评估和专项审计工作。
(四)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一个单位(项目)的经费专项审计后,必须与项目承担单位书面交换审计意见,取得项目承担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未对项目经费单独核算的项目承担单位,会计师事务所需协助单位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出台账。
(五)科技中介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衔接沟通,保持工作步调一致。原则上应同时进驻项目承担单位开展工作,减少承担单位负担。科技中介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交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
(六)科技中介机构应认真研究提出项目检查的指标体系。检查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提交工作总结、项目(单位)检查评估报告。检查评估报告须包括项目阶段实施情况评价、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评价、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对项目下一阶段实施工作的建议和意见、项目(单位)检查评估结果等次等内容。
附件:1.省科技厅2012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项目表(点击下载)
2.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检查评估自查报告(格式)(点击下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