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发布日期:2012-05-25    浏览次数:1

  药品流通行业是关系人民群众安全用药、放心用药的非常重要的行业。为保证我省药品流通行业更好地适应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要求,依据《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贵州省商务发展“十二五”规划》,综合谋划,编制《贵州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期为2011——2015年。

  一、我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特别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我省药品流通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明显提升,覆盖城乡的药品流通网络基本形成。

  (一)市场规模逐步扩大。2010年全省医药商品销售总额达到152 亿元,较上年增长17%。“十一五”期间,全省医药商品销售总额复合年增长率达到20%。截至2010年12月,全省有药品批发企业183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49家,连锁药店门店1024家,零售药店门店总数8948家。

  (二)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纳入省医药商业协会统计的183户批发企业中,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47户,占全省医药商业销售收入的72%;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的企业14户;排名前30位的企业销售额合计占全省医药商业销售总额的58%,排名前10位的企业销售额占全省销售总额的25%。

  (三)行业管理初见成效。“十一五”期间,药品流通企业准入条件更加规范,新型药品流通方式逐步发展,省医药商业协会恢复成立并逐步发挥作用;执业药师队伍逐渐扩大。

  (四)社会作用不断增强。一是就业人员增加,2010年,我省药品流通行业平均从业人员近4万人,较2005年增长30%,从业人员的增加有效的促进了就业,也更好的方便了群众购药、咨询。二是行业领军企业成为药品储备骨干,有效保障了应对抗震抗旱、甲型H1N1流感等突发事件的相关药品保障及供应。

  我省药品流通行业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仍存在不少制约该行业发展的突出性问题:一是行业主体小、散、弱。药品流通行业组织结构分散,现代化程度低,物流成本高;二是行业发展不均衡,城乡分布不合理,边远地区药品配送网络未能全面覆盖,需求结构与市场供给结构存在差异,同质化竞争突出。三是专业人才缺口大。全省零售药店总量8948家,仅有的1230 名执业药师在药品经营企业执业的只占20%左右,按照“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的规定,缺口极大。四是流通秩序有待规范。针对药品购销领域出现的违法违规和市场交易秩序混乱的现象,部分管理措施有待健全和完善。

  二、“十二五”期间贵州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形势

  政策机遇。“十二五”期间,随着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贵州“大物流产业”战略的实施,《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贵州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流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的出台,贵州省药品流通行业将迎来“转方式、调结构、上规模”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市场机遇。“十二五”期间,随着全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和积累增加,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率的加大,以及人民群众就医消费能力增大和城乡人口老龄化的影响等因素,均为我省医药市场扩大规模、迈上新的台阶提供了动力。预计到2015年,全省医药商品销售总额将突破300亿元,年均增长20%左右。“十二五”期间的巨大医疗消费潜能以及持续增长的消费需求,将给贵州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挑战与机遇并存。随着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提升了行业做大中国医药市场的期望值,随之而来的国内、国际医药流通市场的竞争必将加剧,这一方面将强力促使药品流通企业优胜劣汰和新一轮的兼并重组,另一方面也将引发地方保护主义,影响统一市场的健康发展。从贵州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我省药品流通行业基础薄弱,行业规模小,企业创新能力不强导致竞争能力弱,总体水平较低,短期内实现转型升级存在一定困难。我省药品流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三、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药、方便药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转变行业发展方式、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为主线,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为支撑,以加强行业基层网络建设为重点,以规范行业经营秩序为手段,加快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提高药品流通体系的特色化、规模化、集成化、科学化、信息化程度,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形成1-2家面向国内市场、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年销售额超50亿元的省内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培育2-3家年销售额超20亿元的省内药品流通骨干企业;

  培育2-3家国内知名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每个企业拥有分店达到200个以上,并进入中国药品零售连锁百强企业;培育一批区域性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每个企业拥有分店达到100个左右;全省连锁药店门店数占零售药店门店总数的比例由2010年的10%提高到40%以上。

  四、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保障民生。把满足人民群众对医药资源的需求放在第一位,重点解决关系民生、公益的问题,确保人民群众买药方便、吃药放心,保证药品应急储备。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加强政府在完善监管和服务制度、合理布局和统筹规划、筹集专项资金和指导储备等方面的职责,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创造公平、有序、高效的医药流通发展环境。

  ——优化结构,增强实力。按照扶优扶强,提高行业集中度和流通效率,保证市场供应的原则,稳妥推进、引导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在培育大企业的同时,引导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统筹发展,扶持基层。坚持分类指导,城乡统筹,重点扶持、完善面向农村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网络。

  五、主要任务

  (一)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

  按照规划先行原则,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药品流通行业状况、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展、城镇和住房建设改造规划、社区商业形态布局、人口密度及群众购药需求、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状况等制定本地区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重点是控制药品批发企业总量,合理设置药品零售门店,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要会同相关部门把规划作为行业准入的重要依据。

  (二)加快行业结构调整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药品流通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打破地方封锁和垄断,鼓励公平竞争,实现优胜劣汰,促进药品流通资源的有效整合。支持优势药品流通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联合、参股、控股等方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经营。鼓励具有良好经营业绩的地、县级中、小医药流通企业之间的联合、重组、兼并、并购,整合,成为省内重要的区域性配送型药品流通企业,更好的发挥中小药品流通企业的基层渠道供应配送优势。要妥善处理好兼并重组过程中企业各种利益关系,保证平稳过渡。支持专业性或有特色的药品批发企业充分发挥其优势,做精、做细、做强。针对贵州省山区面积广大、大型医药批发企业直接经营配送成本高昂而难以完全覆盖的不足,推进建立医药批发企业的委托配送制。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建设农村和边远地区的药品配送体系,向下延伸流通网络,消除药品供应死角。

  (三)大力发展连锁经营

  鼓励药品连锁经营企业采用统购分销、统一配送、统一质量管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联网信息系统管理、统一品牌标识等方式,发展规范化连锁经营。鼓励具备条件的连锁企业开办直营门店,提高连锁经营质量。加大支持药品连锁企业网点拓展力度,增设药品零售网点重点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倾斜;鼓励有实力和管理规范的零售连锁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方式,扩大店面数量和销售规模,促进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尽快形成规模。鼓励品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城郊结合部、边远乡镇增设网点。

  (四)推进现代医药物流

  积极引导药品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对药品流通的过程实行流通再造,建立标准化、信息化、自动化、社会化的高效现代医药物流体系,逐步做到全过程信息共享和及时响应,使药品流通逐步达到无缝衔接。鼓励广泛采用先进的物流技术与装备,完善药品储存、运输条件,消除药品安全隐患。推进完善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疫苗等特殊药品物流体系,应用实时监控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过程的可追溯,确保用药安全

  以贵阳市为中心,遵义市、黔南州为重点,鼓励支持国内有实力的医药流通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物流技术,整合物流资源,建设2-3个起点高、规模大、辐射力强的医药物流园区和医药物流配送中心。

  支持第三方医药物流发展。支持铁路、公路、民航、邮政、仓储等物流企业在完善其服务医药物流的基础设施,满足医药物流的准入标准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物流体系的资源优势,开展面向医药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医药物流延伸服务,减少药品流通企业因配送药品产生的交叉运输和空车返程,提高经济社会效益。

  (五)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

  落实完善各项制度。根据行业特点和市场状况,结合国家相关规范与制度的出台,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行业调研,共同研究制定我省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实施细则,逐步做到行业的规范服务、规范经营。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抓好药品购销管理,完善索证索票制度,实现票据来源可追溯,维护正常价格秩序。大力整治流通环节中“挂靠经营”、“代开发票”、“倒买倒卖税票”、经营假劣药品、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医药代理公司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医药代表”和营销人员的业务行为。充分发挥12312商务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接受投诉举报,发动社会力量,加强行业监督。加大对企业的法制教育力度,增强企业守法经营意识。

  (六)强化行业基础建设,

  落实行业统计制度。按照商务部药品流通企业报表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直报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共同参与的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与网上报送平台,及时、规范地填报相关数据,保障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依据统计数据和对企业的调研,及时进行行业运行分析,辅助政府决策,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药品流通行业诚信、职业道德教育和信用知识培训,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等活动,树立一批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自觉接受监督的示范企业。

  提升行业服务能力。药品经营企业要提升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建立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药品及时、安全、足额供应;要按照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相关药学技术人员,建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指导消费者安全、有效、合理用药;完善药品经营企业设施设备、营业场所环境、售后服务、24小时服务、从业人员、岗位责任、仪容仪表有关制度和规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行业管理的工作体系

  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责任重大,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全工作体系,落实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责任。将药品流通行业切实纳入商贸流通工作体系,围绕全省药品流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本地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思路和目标,提出工作措施。对“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实行年度跟踪监督,定期评估和检查,确保工作计划和规划协调一致。各项扶持政策的实施应符合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药品流通行业的管理和服务,齐抓共管,共同开创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改善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

  药品流通行业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中,要进一步明确药品流通行业的地位,充分发挥药品流通行业的作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会同有关部门逐步推动改革“以药养医”体制,完善定价、采购和医保付费机制,促进医疗机构按合同规定按期回款。在公立医院改革、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和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过程中,借鉴国际经验,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有效形式,加快对符合GSP标准的药店赋予医保定点资格和处方药销售资格的步伐。鼓励患者凭处方到药店购药,促进医疗机构门诊药房的社会化。破除地方保护主义,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保障药品流通企业平等参与招标采购等各项合法权益。密切跟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政策实施对行业的影响,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三)加大对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

  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对药品流通发展的相关政策,促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鼓励性政策措施,加大对重点医药物流园区建设、对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网络建设等项目和民生工程支持力度。

  鼓励和支持药品流通企业利用产业基金、融资担保、信用保险、上市融资、应收账款和仓单质押等金融工具,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改革发展步伐,做大做强。

  (四) 逐步完善药品流通行业人才培训机制

  充分发挥我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优势,加快培养药品流通行业所需各类人才。逐步建立健全药品流通职业经理人和其他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逐步建立药品流通领域人才激励与约束机制。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指导帮助我省医药商业协会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充分发挥协会在行业统计、行业培训、行业自律、交流合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并为行业协会参与政府决策咨询、反映企业诉求等方面的工作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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