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12届广交会出口展甘肃企业展位申请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5    浏览次数:4

各市州商务局、外贸企业:
  根据广交会大会通知,第112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工作已经开始。为了更好地落实《甘肃省商务厅广交会参展规范管理办法》(甘商务办发(2012)89号)要求,提高申请企业的广泛性,增强展位分配的公开性,提升参展企业质量,现将我省外贸企业参加广交会展位申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位申请时间
  2012年5月24日-2012年6月30日截止。

  二、申请展位的办法
  (一)此次展位网上申请仅限于一般性展位,有意参展且符合广交会参展资质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http://exhibitor.cantonfair.org.cn/cn/),按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申请资料,打印参展申请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
  (二)从第112届广交会起,申请企业在线申请展位选择主要展品时,须填写展品对应海关编码(即HS编码,8位代码),同一海关编码只能用于申请一个展区。

  三、展位申请要求
  (一)各市州商务局应根据《甘肃省商务厅广交会参展规范管理办法》,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鼓励本地区符合资质条件且有自主知识产权商品的生产企业积极参展,并对已在网上申请参展的企业出具推荐意见,意见应含申请参展企业归属地、企业出口额归属地和是否同意参展等内容。
  (二)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申请展位数量可高于2011年海关出口额对应的分配展位基数的2个;申请展位类别时,应根据本企业上半年出口的主要商品类别进行申请,同一类别最多申请2个展位。凡超过此标准的视为无效申请。
  (三)申请与联营供货单位共同参展的企业,同一展区最多申请2个展位,同时需提交联营申请表、联营单位资质材料和参展商品明细。联营单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如在参展中变更联营单位,将取消该企业下届本展区申请资格。
  (四)新申请参展企业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及2011年度由兰州海关出具的出口明细表。
  (五)凡已在网上申请的企业,请于7月25日前提交参展申请表、由兰州海关出具的上半年出口商品明细表以及市州商务局的推荐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
  组展工作负责人:杨 洮  电话:0931-8766678
  办事员:李 玲  电话:0931-8614788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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