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河北省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与2001年制定的《河北省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直接接触药品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相比,该办法进行了较大修改,并突出了五方面内容。
一是对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范围作了重新界定。将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纳入了必须健康体检的范围。
二是提高了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条件。资质条件与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77号)规定相衔接,同时考虑了卫生部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项目的要求,拟定了承担健康检查机构的条件,规范了申请程序。
三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健康检查项目进行了严格分类。
四是规定了对健康检查不合格人员的处理措施,即立即调离原工作岗位。
五是明确了健康检查机构的权利与义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权力与责任。
该《管理办法》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