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2012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专项行动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2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专项行动分工方案
根据国家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安排部署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12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减负发[2012]2号)精神,现对2012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专项行动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把促进经济提速增效作为中心任务,把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和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发展环境活动作为重要抓手,把企业减负与经济运行、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等相结合,创新服务企业内容,畅通企业联系渠道,开展专项行动和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督促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清理和纠正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各种形式的不合理摊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中小微企业成长发展的良好氛围,为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以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为重点,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题调研和经验交流活动
⒈加强企业负担调查研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实施方案》的精神,以“百家成长千家培育”企业为重点,自治区减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一次企业负担现状调研活动,针对当前企业承担的各种负担,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现场考察和调阅各种资料等多种形式,收集整理影响制约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务环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金融环境、服务环境的因素和当前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公安厅、民政厅、物价局、工商局、地税局、质监局、环保厅、安监局、统计局
⒉拓宽企业负担反映渠道。在自治区经信委网站开辟企业负担反映和咨询服务专栏,公布企业负担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广泛收集企业反映的负担问题,提供减负政策咨询服务。组织力量对反映问题进行梳理,对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形成专报呈领导批阅,并转交有关部门限期处理。
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监察厅、审计厅、纠风办
⒊加大企业减负工作经验交流力度。认真总结、推广全区减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县(区)在企业治乱减负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注重学习借鉴外省区的工作经验,适时对减负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减负机构和人员的业务能力及水平。
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减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以服务企业为宗旨,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涉企收费检查专项行动
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相关部门及机构要坚决清理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的涉企收费项目;坚决整治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侵占企业人财物等行为。根据实际和企业反映的强烈问题,适时降低有关收费标准,倡导减少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收费、罚款行为,进一步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民政厅、环境保护厅、公安厅、农牧厅、质监局、安监局、轻纺工业局、监察厅、审计厅、纠风办等区直有关部门
⒌协调解决突出问题。针对各种渠道反映的较为集中的不合理负担问题,特别是轻工、纺织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存在的负担,按照“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加快推进问题解决。
牵头单位:自治区经信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轻纺工业局、发改委、财政厅、物价局、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民政厅、环境保护厅、公安厅、农牧厅、质监局、安监局
(三)以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为主题,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宣传活动
⒍加强惠企政策梳理工作。组织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对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中央和自治区、各市、县(区)出台的、目前仍在执行的惠企政策进行梳理,汇编成册并印发,组织专题发放和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物价局、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民政厅、环境保护厅、公安厅、农牧厅、质监局、安监局、轻纺工业局、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检验检疫局、银川海关
⒎开展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服务宣传周活动。通过印发宣传海报、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邀请新闻媒体对经信、财政、物价、交通等部门开展专题采访等活动,广泛宣传企业治乱减负的政策措施、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惠企政策等,适时举办专题研讨会,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参与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环境保护厅、农牧厅、质监局、安监局、轻纺工业局、地税局、工商局
⒏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媒体,加强与宁夏广电总台、宁夏日报等主要媒体的联系,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反映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效果,及时宣传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经验和做法,及时曝光典型问题和案件。
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以开展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长效机制
⒐进一步建立健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快企业减负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完善涉企收费政策措施,加强涉企收费审批、收缴及使用管理,严格涉企收费公示、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减轻企业负担情况审计制度,积极探索减轻企业负担的长效治理机制。
牵头单位:自治区经信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法制办
⒑完善企业负担监督机制,广泛发动新闻媒体、协会和社团、企业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企业减负工作,加快建立多层次、多角度的企业减负监督机制,依托工业经济运行监测网络,选定部分企业建立中小企业负担监测点,跟踪监测分析企业负担状况,实施标本兼治,加强源头治理,推动形成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工作合力。
牵头单位:自治区经信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总工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协调,注重协调配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各牵头、配合单位于11月30日前,及时提交全年书面总结报告,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要以督促检查落实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为重点,以治理突出问题为突破口,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方式进行。自治区减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协调、监督检查、信息和情况通报等组织工作。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及时组织制定配套实施办法,指导本系统开展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发挥好成员单位职能部门的合力作用。
(三)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处理问题。区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本部门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工作。自治区减负领导小组在各地、区直有关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各级纪检监察、纠风、审计等部门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损害企业利益的违规违纪问题。各地对违规违纪问题要限期纠正,处理结果要逐级上报。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四)强化制度建设,探索长效机制。继续坚持企业收费项目审批管理制度,严禁擅自越权审批,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扩大收取范围;继续坚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各项管理制度,推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源头治理,努力在“治本”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减轻企业负担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舆论宣传,实现社会监督。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宣传,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形式,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关注、主动参与专项行动工作,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共同营造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并及时上报任务完成情况,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联系电话:0951—6038355(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