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各安全培训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培训专项督查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2]6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总局督查组将于6月上旬赴我省开展专项督查活动。为做好此次专项督查相关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按照《通知》中督查内容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并督促辖区内各县(区、市)、各企业、各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检查。
二、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培训专项督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对照检查的内容,制订检查方案,细化检查项目,及时开展自查自评,认真填写有关统计表格(见《通知》附件),形成安全培训总结,并积极配合总局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培训专项督查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