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口计生委
关于全面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的意见
(2012年5月21日)
为适应我省“法治湖南”建设的形势和要求,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以及国家人口计生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人口计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取得了明显进展,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政府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体现在:部分领导对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一些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落实不到位;行政侵权、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程序不当等现象在一些工作基础较差的地方仍时有发生;公民生育权、生殖健康权的法律保障机制还未完善;权力与利益挂钩、与责任脱钩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执法监督机制还不健全;干部队伍素质还没有完全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的步伐。
全面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从和服务于法治湖南建设这一事关全局和长远的系统工程的本质要求;是加快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转变,进一步改革、完善和创新人口计生长效工作机制的迫切需要;是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人口计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化解各类矛盾的根本途径;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加快构建人口均衡型社会,促进湖南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依法行政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全面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湖南的目标,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改革创新人口计生工作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为全面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工作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人口计生部门工作法治化。全省人口计生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推动社会经济各个领域出台的政策法规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科学民主的人口计生行政决策机制基本健全;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全面落实,人口计生行政管理规范、高效、便民;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逐步健全,行政监督效能明显提高;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公民依法生育和依法维权意识明显增强。
三、全面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完善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体系
根据全省法制建设的新形势及人口计生工作改革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体系,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法律保障。配合省人大相关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开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工作,配合省政府法制办修改《湖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配合省政府法制办修改《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加强立法前论证工作,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遵循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发展规律,体现大多数人的意愿和利益,做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二)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全省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应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决策权。在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内部决策规则,强化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民主性。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2.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对人口计生重大政策调整、人口计生重大制度设立、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的编制、人口计生法规的制定等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应事先进行有专家、相关部门参与的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经过政策法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并以举行座谈会、听证会或向社会公布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重大行政决策项目举行听证会的,应向政府法制办报送听证会案例。
3.健全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决策跟踪反馈制度,确定督办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评估,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未经认真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或者领导集体讨论作出决策,以及因决策过错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切实规范人口计生行政行为
1.规范人口计生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超越法定权限;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等事项,不得设定涉及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事项,不得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增加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的事项;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须经政策法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并报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取得登记号码后方可发文。对已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每两年清理一次,对与法律法规和上位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及时进行修订或废止。
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依法行政“一把手”负总责,认真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行政执法职能和权限、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明确执法岗位,合理分解内部业务机构的执法责任。切实加强对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执业工作的日常监控。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行政侵权赔偿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人追偿制度。
3.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建立执法工作机构,按规定配备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执法人员从事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须取得省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亮证执法,定期考核。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未接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
4.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健全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建立完整、规范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复议等执法活动案卷,统一归档。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切实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依法组织听证活动。推行行政案件的调查、审核和决定三分离。
5.深入开展便民维权活动。简化再生育审批手续,探索高效、便民、优质的审批方式和证件发放形式,促进生育服务文明。切实依法兑现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奖励和各种优惠政策,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建立人口计生行政补偿制度,规范行政补偿的范围、标准、方式和程序。对育龄夫妻因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出现并发症等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四)加强和完善行政监督
1.完善系统内部层级监督机制。强化依法行政、依法执业日常监控,建立重大行政案件的备案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上级行政机关加大力度指导、检查监督下级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
2.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接受监察、审计机关的专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全面、自觉履行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3.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落实人口计生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范围、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规范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深化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发挥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全面开展诚信计生工作,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各县市区基本达到诚信计生标准,落实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
4.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全面贯彻《信访条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建立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综合解决、归口办理、依法规范、民主监督、信息推动的信访工作机制。实行接访首问责任制,及时办理信访事项,依法保障信访群众的合法权利。完善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人阅批群众来信、信访接待日和定期下访制度,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信访工作,组织协调解决本地区重大疑难信访问题。
(五)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
1.建立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依法行政培训纳入人口计生系统干部理论培训的总体规划,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法制观念和文明执法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将依法行政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健全公务员法律法规培训考核制度,全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每年至少举办2期法制讲座。
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制定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依法行政和执法能力培训,实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制度,持证上岗。
3.深入开展人口计生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实施人口计生普法规划,采取各种形式,开展面向社会的人口计生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促进生育观念转变,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法治氛围。
四、全面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的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人口计生行政机关的一把手作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解决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问题。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都要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并建立和落实行政机关内设机构的执法责任制。
2.制定规划,组织实施。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围绕建设法治湖南、全面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这个目标,将贯彻《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本意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列入人口计生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领导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配套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加强对《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下级人口计生部门向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定期报告依法行政情况制度。
3.健全机构,强化保障。要稳定和健全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工作机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健全专门行政执法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德才兼备的干部充实到政策法规工作机构和执法机构。市、县两级政策法规工作机构至少要配备一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干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政策法规工作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重视、关心和培养政策法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要完善依法行政的保障机制,保证依法行政工作的必要经费和办案装备。推行法律顾问制度,鼓励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帮助人口计生部门处理法律事务,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4.强化考评,落实奖惩。加强依法行政日常监控,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将依法行政纳入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之中,加大权重,细化评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对违法行政导致重大恶性案件的,予以“一票否决”,并依法追究责任。开展基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宣传典型,推广经验。将依法行政情况列入人口计生部门公务员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将考评结果作为职务任免、升降、奖惩的重要依据。结合民主评议行风、效能建设等途径,探索建立科学的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