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7-03-19    浏览次数:2

  浙政发〔2007〕1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建设,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决定授予“生物人工肝用细胞源与混合型人工肝的研究”等280项成果为2006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其中,“生物人工肝用细胞源与混合型人工肝的研究”等23项为一等奖;“卫星/有线数字电视信道接收集成电路”等91项为二等奖;“真丝绸隐影印花”等166项为三等奖(具体奖励项目由省科技厅负责印发)。

  希望受奖励的科技工作者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创新的佳绩。全省科学技术工作者要以获奖者为榜样,继续发扬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开拓创新的精神,努力创造更多支撑和引领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科技成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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