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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业部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8    浏览次数: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县、市农业局:

  为及时掌握蔬菜生产动态信息,指导农民合理安排生产,引导产品有序流通,促进生产稳定发展和市场平稳运行,农业部在2011年试点的基础上,从今年开始在蔬菜主产区和全国580个蔬菜生产重点县(市)建立蔬菜生产信息监测体系。根据《全国蔬菜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中北方蔬菜优势区域布局,我区14个地(州、市)和昌吉市、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焉耆回族自治县、和静县、和硕县、博湖县、疏附县、莎车县、叶城县、乌苏市、沙湾县等12个蔬菜生产重点县(市)被列入蔬菜生产信息监测范围。为进一步做好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工作,完成好农业部的工作安排,现就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内容,制定方案。农业部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工作主要针对大白菜、普通白菜、结球甘蓝、花椰菜、萝卜、胡萝卜、黄瓜、西葫芦、冬瓜、番茄、辣椒、茄子、菜豆、豇豆、菠菜、芹菜、莴笋、大葱、韭菜、大蒜等20种主要蔬菜,具体要求是:

  1. 14个地(州、市)负责由乡(镇)逐级上报本辖区内主要蔬菜生产情况季度调查表、主要蔬菜播种面积年度调查表、主要蔬菜产量年度调查表共3张报表。

  2. 12个蔬菜生产重点县(市)要求每县组织10个蔬菜生产信息监测点填报主要蔬菜生产情况旬度调查表、主要蔬菜生产情况月度调查表、主要蔬菜播种面积年度调查表(抽样调查)、主要蔬菜产量年度调查表(抽样调查)共4张报表。

  各地(州、市)和12个重点县(市)农业局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信息监测任务与目标,制定考核办法,细化工作程序,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稳定队伍。各地(州、市)和县(市)农业局要按照农业部要求,高度重视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安排一名副局长主抓此项工作。要固定1名有高度责任心,胜任蔬菜生产信息采集、审核、汇总、报送业务的专职信息员。要按要求及时督促、审核、汇总、上报蔬菜监测数据信息,对本地蔬菜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会商产销形势,形成文字信息上报。要积极开展乡(镇)级信息员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地、县、乡三级信息采集档案。为保证监测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地、县、乡三级信息员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整和更换。

  三、保障经费,确保运转。12个蔬菜生产重点县(市)要用好农业部下拨的工作经费,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财务制度规定,保证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各项目单位要设置“种植业农业农村资源监测统计农业信息预警项目资金”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项目实施中如有变更事项,要按照申报程序及时履行调整报批手续。各地(州、市)和县(市)农业局还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增加投入,保障本区域内蔬菜信息采集、报送所需的电脑、网络等基本设施配置到位,信息员补贴等开支落实到位。

  四、保管好数据,慎重发布。各地(州、市)和12个重点县(市)农业局须保存数据资料2年以上,以备查阅。农业部负责全国蔬菜生产信息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发布,未经农业部允许,各级农业局无权处理、发布及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公开农业部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基点县(市)的监测数据。

  五、严格考核,按时通报。自治区农业厅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试行)》(详见附件1),对承担抽样监测任务的12个蔬菜生产重点县(市)和各地(州、市)农业局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工作部署、报表及文字材料的上报、工作总结、信息员培训、档案建立等情况。并在每季度通报得分情况,每年度累计分数考核一次,排列名次,年终总结评比表彰奖励,并纳入农业厅对地(州、市)农业局考核管理。

  请各地(州、市)和12个重点县(市)于6月11日前,以电子版形式将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工作方案、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分管领导和信息员登记表(详见附件2)以地(州、市)为单位报自治区农业厅园艺特产处备案,同时报送正式文件。

  如有未尽事宜,请致电农业厅园艺特产处。

  联系人:邓康处

  联系电话:0991-2880247(传真)  18999170697

  电子邮箱:nytycc2@163.com。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试行)

  2.全国蔬菜生产信息监测信息员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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