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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22    浏览次数:1

  为进一步推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有关工作,确保项目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督导检查

  各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正在实施的试点项目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建设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督促整改,对于确不符合有关要求、无法完成的项目,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并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对已经完成验收的项目,要开展自查活动,重点检查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拨付是否到位等,并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跟踪。

  二、严格组织项目验收

  为加强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完成质量,请各地参照执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项目验收评分表》(附件1)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项目验收评分表》(附件2)的验收内容和标准。要坚持现场验收,认真听取企业汇报,全面了解情况,做到验收不走过场,不留死角。2010年项目务必于2011年底前完成验收,2011年项目于2012年3月底前完成验收。

  三、及时报送项目情况

  各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时报送项目实施进度表和验收报告(各企业项目投资、升级改造内容等具体情况需列表说明)。要认真总结试点项目实施情况,主要包括:升级改造项目完成和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原因分析以及有关政策建议等。总结报告请于2012年1月15日前报商务部。

  联系人:市场建设司 陈海磊 刘雅
  电 话:(010)85093687 85093686
  传 真:(010)85093688
  邮 箱:Liuya@mofcom.gov.cn


  附件:1.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项目验收评分表
     2.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项目验收评分表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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