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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抓紧办理国家储备中标厂丝入库等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22    浏览次数:1

  国茧协办函[2011]43号

  各国家储备厂丝中标企业:

  为做好国家储备中标厂丝入库、结算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国家储备厂丝收储的公告》(国茧协办2011年第1号)和《国家储备厂丝购销合同》要求,以合同签订最终日期10月10日起计算45个工作日,即12月9日前,中标企业应将全部中标厂丝运送至国家厂丝储备吴江盛泽仓库。未按时交货的企业将视为违约,解除已签订的《国家储备厂丝购销合同》,没收相应的投标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与国家厂丝储备交易。请尚未办理厂丝入库的中标企业抓紧时间按时完成厂丝入库,以免承担不利后果。

  二、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财务规定,中经实业开发公司将于11月底封账,请已完成储备厂丝入库的企业,尽快与中经实业开发公司联系办理厂丝货款结算等有关事宜。

  国家茧丝绸办联系人:李晓晖

  电话:010-85093880 传真:010-85093884

  中经实业开发公司联系人:高金凤

  电话:010-68022376 传真:010-68029965

  国家茧丝绸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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