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农业办质〔2012〕113号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南省“三品一标”品牌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2〕3号)精神,着力加强“三品一标”监管,不断提升“三品一标”品牌公信力,我厅制定了《湖南省“三品一标”品牌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湖南省“三品一标”品牌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2〕3号)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三品一标”品牌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办质〔2012〕14号)精神,着力加强我省“三品一标”监管,切实维护好“三品一标”品牌公信力,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三品一标”相关管理规定,以“着力强化产品质量监管,不断提升品牌公信力”为主题,严格生产管理、产品认证和证后监管,强化退出机制,加强品牌宣传,推动我省“三品一标”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内容
(一)强化源头管理。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标准化水平,建立和完善“三品一标”质量追溯体系,实现获证单位100%签订承诺书,100%落实内检员制度,100%达到生产有规程、过程有记录。
(二)完善认证制度。明确省、市、县三级工作机构的工作职责,按照认证程序,严格规范文审和现场检查,确保“三品一标”认证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检查员和核查员100%签订责任书。
(三)加大证后监管力度。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强化不合格产品退出机制并对外公告。
(四)提高规范使用标志水平。加大“三品一标”宣传力度,依法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过期使用标志的行为,提升“三品一标”的公众认知度和美誉度。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生产控制,提升标准化生产能力。以强化获证单位质量责任为核心,以促进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管理为重点,切实加强对获证单位的生产指导和监管。一是强化获证单位技术培训,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和标准化生产水平。二是加强生产指导,督促获证单位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操作规程和生产档案记录,落实标准化生产管理措施。三是推行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自律公约,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所有获证单位均应与省及市县两级“三品一标”工作机构签订向社会保证质量和规范使用标志的承诺书,县级以上“三品一标”工作机构应当督促获证单位切实履行承诺,建立获证单位诚信档案,实施分类管理。
(二)强化认证审核把关,提升认证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按照“从严从紧,积极稳妥”的原则,严把产品认证准入门槛,严格认证程序,确保认证工作质量。一是要加快建立和完善认证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现场检查规范,把住认证审核关键控制点,提高检查员现场检查的审核能力。二是要强化检查员注册管理,建立检查员责任考核机制。三是强化对现场检查工作符合性和有效性的抽查,确保现场检查质量。
(三)强化证后监管,提升品牌公信力。要按照“产品质量可靠、使用标志规范”的目标,加强“三品一标”证后监管。一是获证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自查活动,提高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提高的能力。二是加强对获证单位的实地督导,重点检查获证单位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操作、档案记录、产品检测、包装标识、标志使用和质量追溯管理的相关制度落实情况。三是加大产品质量抽检力度,建立“三品一标”监督抽查制度,将“三品一标”农产品全部纳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范围,加大抽检比例和频率。四是开展市场跟踪检查,各市州跟踪检查的经营单位不得少于5家,重点检查“三品一标”标志使用情况和假冒行为。标志使用不规范产品,限期整改;过期使用标志或超范围使用标志产品,依法查处;假冒产品,严厉打击。五是严格执行退出机制。对在执法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检中判定不符合“三品一标”标准和要求的,一律坚决淘汰出局。六是开展技术培训活动。对超市、批发市场等经营单位负责人开展“三品一标”知识培训,引导经营单位建立查标验证制度,把好进货准入关。七是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县级以上“三品一标”工作机构应当有专人负责举报、投诉事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四、主要活动
(一)5月中旬,启动“三品一标”品牌提升行动。省厅制订并下发全省“三品一标”品牌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市县两级农业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以市州为单位于5月30日前上报实施方案及市县两级农业部门及“三品一标”单位提升行动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5-6月,开展“三品一标”产品专项跟踪抽检。一是配合部省的专项跟踪抽检活动;二是争取领导支持和部门配合,将“三品一标”农产品全部纳入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范围,加大抽检比例和频率,每年11月底前应将抽检结果上报厅相关处室。
(三)5-8月,开展认证登记工作质量督导检查。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市州、县市区的认证现场检查工作质量进行督导核查,重点督导检查各级检查员的现场检查能力和水平。
(四)6-8月,开展“三品一标”内检员、检查员和核查员培训。检查员和核查员培训由省内统一组织实施。内检员培训由省内统一教材、统一考试考核办法,以市州为单位组织,采取集中培训与分片培训相结合的方法,对全省793家无公害农产品、298家绿色食品和66家有机(地标)农产品获证单位的内检员进行培训,获证单位名单可在省绿色食品办邮箱(hnlssp@126.com,密码20092009)查询。各市州应于6月15日前上报培训方案,7月底前完成培训,8月10日前将培训人员名单及考试考核情况上报到省绿色食品办审核后,报农业部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五)7-10月,组织开展获证产品专项检查。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市州、县市区“三品一标”获证单位和产品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获证单位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操作、档案记录、产品检测、包装标识、标志使用和质量追溯管理的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六)5月、11月,分别组团参加2012年中国有机农产品博览会和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展示我省“三品一标”成果,促进“三品一标”发展和市场贸易,具体组展方案另行通知。
(七)2013年1月,结合全国和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对2012年“三品一标”品牌提升行动进行总结。
五、组织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市州要深刻认识“三品一标”品牌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将“三品一标”作为日常工作重点来抓。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各地的“三品一标”品牌提升工作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本地区“三品一标”品牌提升行动的实施。
(二)狠抓落实。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三品一标”品牌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充分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品一标”和农业综合执法力量,将提升行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市州实施方案于5月25日前分别报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市州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从5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向省里报送一次进展情况。对“三品一标”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重大进展及意见建议,及时总结报告和沟通反馈。联系人: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杨韶红,电话:84432199,传真:88866185;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李铭,电话:82226177,传真:82237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