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第一次湖北省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8    浏览次数:2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市场主体:

  根据《湖北省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鄂水利规〔2009〕7号,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2012年度第一次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定主体及范围

  1、申报主体范围

  未取得我省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证书的单位(土建施工、监理、水利信息化),本次可递交信用等级申报材料。2010年7月取得信用等级证书的单位,本次接受延续和晋级申请。2010年7月后取得信用等级证书的单位本次不接受晋级申请。

  2、考核评定

  拟申报单位均按照《信用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准备材料(信用等级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表格为word格式,附件为pdf格式,其他附件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接受考核评定。外省企业入鄂相关要求见本通知附件4。

  二、考核内容及程序

  1、考核主要内容为《信用管理办法》第三章相关条款及本通知附件5评定标准。

  2、被考核单位申报材料须报经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工商注册为湖北省工商局的可直接向水利厅递交申请材料),初审合格后由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申报。

  3、外省企业在鄂分支机构工商注册地为武汉市的,可直接向省水利厅申报,工商注册地在我省非武汉市地区的,须将申请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4、对申报材料中涉及项目业绩、业主评价等资料的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进行一定比例重点抽查,并结合相关检查及专项治理重点抽查成果,对不如实上报材料的单位直接给予降级处理或不给予信用评定。

  5、已进行相关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的项目,须出具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质量评定意见。

  三、其他要求

  1、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水利建函〔2010〕192号)规定,执行”持证上岗”、“押证上岗”和项目备案制度。

  2、对本次考核中发现严重违规的单位,对与项目法人串通出具假证明的,直接取消其信用等级证书,并通报其项目法人。外省企业将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办理我省信用等级证书,并清理出我省水利水电建设市场。

  3、省水利厅在作出考核评定结果认定前,将对认定结果在湖北水利建设管理网公告公示栏目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2012年6月13日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接收本次评定申请材料截止日,市州6月20日前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组织审查并核定信用等级后,2012年7月20日前公示信用等级评定结果,2012年8月10日前颁发信用等级证书。

  5、本通知附件1-4可在湖北水利建设管理网信用管理栏目下载。

  各单位应充分认识本次信用等级考核评定的重要性,切实提高信用等级在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信用等级考核评定工作。

  联系人:刘树庶 027-87221686

  席   和 027-87221670

  传  真:  027-87221688

  附件:1、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单位信用等级申请表

  2、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单位信用等级申请表

  3、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水利信息化单位信用等级申请表

  4、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定要求

  5、信用等级评定考评办法

 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土建施工单位信用等级申请表

 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信用等级申请表

 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水利信息化施工单位信用等级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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