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农〔2011〕5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4号)精神,按照《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管理办法》(国科发农〔2007〕476号)有关规定和《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发农〔2011〕172号)部署,科技部组织开展了2011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现决定对在推动全国县(市)科技进步和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在地方考核、专家复核和社会公示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北京市密云县等979个县(市)为2011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名单详见附件1)。
由获得先进的县(市)党委和政府提名,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审核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汪先永等3069名同志为2011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先进个人(名单详见附件2)。
参照各地考核参加率、通过率、材料真实性、领导重视等情况,经专家推荐,研究确定天津市科委等24个单位为2011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优秀组织单位(名单详见附件3)。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县(市)、先进个人和优秀组织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总结经验,开拓创新,加快推进县(市)科技进步,充分发挥科技在促进“三化同步”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创新型国家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
1. 2011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名单 |
2. 2011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先进个人名单 |
3. 2011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优秀组织单位名单 |
科学技术部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