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高函〔2011〕27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和《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在各地方科技部门对2010年度绩效评价E类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整改工作初评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答辩,现将整改工作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整改结果分为两类。
(一)通过整改,保持国家级示范中心资格
共21家。其中,企业类6家,事业类15家。
(二)未通过整改,取消国家级示范中心资格
共1家。因其未能通过整改评审,按照《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取消国家级示范中心资格。
希望各地方科技部门加强对示范中心的指导和支持。各示范中心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为产业集群、科技事业、企业发展服务的水平。
专此函告。
附件:通过整改保持国家级示范中心资格名单
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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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通过整改保持国家级示范中心资格名单
1.企业类(6家)
辛集市皮革生产力促进中心
焦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湖北鄂化化学工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陕西省秦川牛生产力促进中心
中建材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绍兴县纺织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2.事业类(15家)
南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霸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忻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吕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大石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安徽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厦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横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昆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白银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绵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衡水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浙江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
佛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徐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