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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0年度绩效评价E类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整改结果的函

发布日期:2011-11-25    浏览次数:2

  国科高函〔2011〕27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和《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在各地方科技部门对2010年度绩效评价E类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整改工作初评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答辩,现将整改工作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整改结果分为两类。

  (一)通过整改,保持国家级示范中心资格

  共21家。其中,企业类6家,事业类15家。

  (二)未通过整改,取消国家级示范中心资格

  共1家。因其未能通过整改评审,按照《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取消国家级示范中心资格。

  希望各地方科技部门加强对示范中心的指导和支持。各示范中心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为产业集群、科技事业、企业发展服务的水平。

  专此函告。

  附件:通过整改保持国家级示范中心资格名单

  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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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通过整改保持国家级示范中心资格名单

  1.企业类(6家)

  辛集市皮革生产力促进中心

  焦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湖北鄂化化学工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陕西省秦川牛生产力促进中心

  中建材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绍兴县纺织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2.事业类(15家)

  南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霸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忻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吕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大石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安徽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厦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横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昆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白银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绵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衡水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浙江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

  佛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徐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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