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监局:
2012年5月9日,省安监局在遵义市组织召开了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国家安监总局《2012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及重点工作解读及近期颁布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规章制度,结合我省实际,认真研究、讨论、部署了全省2012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会议纪要如下:
一、2012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
(一)综合工作
1.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各项行政规章制修订工作进度,及时制修订我省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政策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安监总局45号令,结合我省情况制定了《贵州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近期将颁布实施。
2.配合省法制办及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做好《贵州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草案)》的立法调研工作。
3.按照“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和创先争优活动的总要求,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和技术进步,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1.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统一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调查。积极推进安全距离不足化工企业的搬迁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城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政策,力争在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区内安全风险高的化工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
2.加强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完成总局公布的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启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完善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改造任务。督促评价单位、设计单位按照省局要求做好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及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化工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要求进行管理。对重点化工企业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检测手段,对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及重点部位定期检测(企业要配备测厚仪),每年不少于2次检测记录。各级安监局要建立本辖区的“两重点一重大”电子档案库,相关统计表要求5月底报省局三处。
3.按照《贵州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黔安监管三[2012]114),全面清理在建危险化学品项目,检查是否存在违法非法建设等问题。
4.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条件审查,各市(州)、县安监局要按照《贵州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
5.规范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力争2012年底前全面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6.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做好颁证和换证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按照规范要求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包括外包装上)粘贴或拴挂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7.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监管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职责,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8.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83号令,2011年3月1日起实施)规定,停止受理车用燃气加气站安全许可申请;对已颁发的许可通知企业办理注销或变更。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仍然按安全生产建设项目实施安全许可。
9.做好开发区建设项目中涉及危险化学品项目的服务协调工作,避免出现非法违法建设等问题。
(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1.进一步提升烟花爆竹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结合许可工作,认真落实省烟花爆竹安全发展规划,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深入开展整顿提升改造,2012年生产企业全面达到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水平,批发企业储存设施达到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对爆竹生产无机械化装混药和未完成装混药机械改造的企业一律停产改造,待装混药机械改造完成验收后,方能恢复生产。
2.规范开展烟花爆竹标准化工作,力争2012年底前全面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3.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管理和部门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视频监控和实施生产过程集中调度,今年内完成12家示范企业建设。
4.按照总局要求开展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系统管理工作。2012年7月1日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及黑火药、引火线,均要按照信息系统的技术要求,在产品外包装箱上张贴相应的标示码并将相关信息采集、录入信息系统。2012年10月1日起,对未按规定张贴标示码并录入相关信息的产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得对外销售。对2012年7月1日前生产、尚未销售的产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补贴标示码并将有关信息采集、录入信息系统;对已经进入批发和出口企业及零售环节的产品,可免予补贴标示码,允许其在2013年12月31日前销售,逾期仍未销售或出口的,应当补贴相应的标示码,或者由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妥善处理。
5.按照《贵州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黔安监管三[2012]114),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等活动。继续开展“三超一改”、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继续开展礼花弹、黑火药、引火线、氯酸钾专项治理。实行生产、经营企业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黑名单制度,一旦检出烟花爆竹含氯酸钾或贴牌、无牌产品,将列入黑名单,不得进入贵州市场。近期国家安监总局和省质监部门将开展烟花爆竹质量抽检,请各地配合。
6.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职责,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新情况、新问题,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
1.继续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备案和信息报送工作。
2.积极参与禁毒委及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的“6?26”国际禁毒日宣传及有关活动。
二、会议确定事项
1.讨论通过了《贵州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近期颁布实施。
2.对无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实行简化程序,不需要评审单位评审,由评审组织单位审查材料后直接发证。
3.中石化、中石油所属加油站、油库,以单个加油站、油库为单位开展标准化工作。
4.对安全距离符合要求的加油站,不安装HAN阻隔防爆材料。
5.根据“黔党发[2012]4号”、黔党办发[2012]1号”文件和国家安监总局相关规章规定,省安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委托市(州)或县安监局实施安全审查,受委托安监局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第41号)、《贵州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实施细则》(黔安监管三[2011]229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5号)和即将颁布实施的《贵州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企业许可申请事项的受理、审查工作。审查合格的,打印证书后到省安监局盖章下发,同时向省安监局提交许可明细备案表;审查不合格的,由受委托部门直接书面告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和涉及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项目只委托到市(州)安监局,跨市(州)行政区域的、涉及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剧毒化学品的项目不委托,由省安监局实施。
参会代表名单
省安监局:居荣 王惠娟 李超 李珺 张元悦
贵阳市安监局:韩治富杨亚民
遵义市安监局:周洪玲钱强 张敏
六盘水市安监局:王圣刚武文超
安顺市安监局:吴有桥杨光宏
毕节市安监局:谢明富甘明静
铜仁市安监局:周红卫刘玲
黔东南州安监局:戴源吴鸿
黔南州安监局:钟旻 王建生
黔西南州安监局:夏德才 张正才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