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检验检疫局(办事处):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2012]180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按照总局《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我省行政区划级别为地级、县级的两类城市可以参加此次活动。
二、申报条件
已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并成效显著,城市质量发展战略明确清晰,城市质量文化特色鲜明,城市质量基础保障有力,城市工作组织坚强有力,质量宏观管理成效明显,产品质量显著提升,工程质量大幅提高,服务质量满意度不断提高,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具体条件见总局《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
三、申报数量
原则上每个市(州)可推荐1至2个城市。
四、工作分工
按照《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规定,质检总局统一领导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省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宣传、动员、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对申报城市的检查、考核、推荐、监督等工作,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推荐建议。
各市(州)质监局会同当地检验检疫部门在当地质量兴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组织协调以及对申报城市的推荐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当地检验检疫部门按照本通知的要求,于五月底前组织做好本地区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的部署、宣传和动员工作。
(二)城市申报。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当地检验检疫局于7月20日前组织当地申报城市政府如实填写申报表(见附件),确定申报的城市要积极向本市人大、政协汇报争创活动的安排和设想,并请人大委员、政协代表做好监督和指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2012]180号)的规定,申报城市在7月30日前向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递交相关申报材料。
(三)初步审查。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8月底前完成对申报地区初步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筛选出1至2个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推荐城市,于9月初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推荐建议和意见。
(四)推荐争创。省人民政府根据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初步审查情况及推荐建议,形成我省正式推荐意见,于9月底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的书面和电子版报送质检总局。
(五)批准争创。按照《关于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2012]180号)规定,质检总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兴省(市)”领导小组(或省级人民政府)推荐意见,组织有关专家对城市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论证并提出初审结论,质检总局根据专家论证情况和初审结论,对符合有关要求的城市,批准开展争创活动。
(六)开展创建。获得批准开展争创活动的城市应在3个月内提出具体创建计划,按照质检总局指导,24个月内完成有关创建工作。我省获得质检总局批准开展争创活动的城市经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考核检查,并报省人民政府审核后,以有关城市人民政府名义正式向质检总局提出验收申请。
(七)现场验收。质检总局根据有关城市提出的验收申请,组织专家按照考核验收指标和评分规则对申报城市进行现场评审验收,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听取城市市民的意见。
(八)公示授牌。质检总局根据现场考核验收情况,经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后,作出授予符合要求的城市“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称号的决定,并对有关城市进行授牌。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把争创活动与深化质量兴(强)市活动相结合。各级质检部门要把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作为重要抓手,推进本地区“质量兴(强)市”活动向纵深发展,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促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把争创活动同贯彻《质量发展纲要》相结合。各级质检部门要以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为契机,推动地方政府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建立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使《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各项措施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提高城市质量综合水平,推动建设质量强市,为建设质量强国奠定基础。
(三)把争创活动与服务民生和创先争优相结合。各级质检部门要推动各地政府在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过程中,积极听取民意,加强质量公共服务,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质量问题,让质量发展的成果惠及人民。把为人民服务,提升人民对质量的满意程度作为“质量强市示范市”创建活动的宗旨和最终落脚点。
七、联系方式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 址:贵阳市头桥海马冲街45号
邮 编:550002
联系人:刘天一
电 话:0851-6517462
电子邮件:gzzlc@sohu.com
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 址:贵阳市北京路2号
邮 编:550004
联系人:姜尚妤
电 话:0851-6764503
电子邮件:gzciqjsy@163.com
有关表格可登录国家质检总局官方网站“质量管理”栏目中下载,网址为:www.aqsiq.gov.cn ,或登录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网址为:www.gzqts.gov.cn,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网址为:www.gzciq.gov.cn。
附件: 1、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申报表 2、《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