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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关于上报2011年长江流域等四个防护林工程建设总结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29    浏览次数:2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大连、宁波、厦门、青岛市林业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为做好2011年长江珠江流域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太行山绿化工程建设总结,科学谋划2012年度工程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范围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联合下达的防护林工程2010年、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发改投资〔2010〕1222号、发改投资〔2011〕1362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央投资分解计划和防护林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对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长江等四个防护林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二、总结内容

  (一)2010年、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设资金、任务分解落实情况

  (二)工程实施情况

  1、投资完成情况。包括2010年、2011年投资计划中央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社会投资等资金筹措和完成情况及群众投工投劳情况。

  2、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对2010年、2011年投资计划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任务和低效林改造完成情况进行总结,重点对任务完成比例、营造质量进行深入分析。

  3、工程管理情况。包括会议部署、管理制度、规划设计、技术标准、工程监理、招投标、人员培训、检查验收、科技推广、效益监测、舆论宣传等情况。

  4、涉及洞庭湖、鄱阳湖、太湖、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重点地区防护林工程建设和沿海基干林带、红树林建设等重点内容的省、市,要围绕上述内容重点总结。

  (三)工程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各项工程建设政策执行、资金筹措、组织实施、工程质量、技术支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四)2012年工程建设安排和有关建议

  根据国家林业局和本地区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有关防护林工程建设规划,提出2012年长江等防护林工程建设的工作安排,包括思路、目标、任务、布局、重点和保障措施以及政策建议。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总结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总结工作按期完成。各省、市总结材料包括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见附表1-4),于2011年12月31日前报造林绿化管理司,电子文件发送至下列邮箱。

  联系人:王福祥、马育明

  电  话:010-84238518、84238517、84238587(传真)

  邮  箱:wfx0635@sohu.com

  附  件:

  表1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分解落实情况统计表

  表2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造林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

  表3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投资完成情况统计表

  表4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重点地区、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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