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和证监会近日分别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出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
其中一大政策亮点是,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为15%;进入可持续发展阶段后,村镇银行主发起行可与其他股东按有关原则调整各自的持股比例。
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进入银行业,是银监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所释放的重要信号。
此外,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持股比例可适当放宽至20%以上;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允许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阶段性持股比例超过20%。
这是监管部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中小金融机构重组的重大突破。对民营企业来说,将有更多机会参与到城商行、农信社和农商行中来。
“新政”还规定,在市场准入实际工作中,不得单独针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置限制条件或其他附加条件,不断提高银行业市场准入的透明度。
这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创造良好环境,显示了银监会有意将民营企业引进银行业大门,同时避免使民间资本被“玻璃门”挡住、被“弹簧门”弹回。只有切实克服制约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健康发展的各种障碍,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才会有新的气象,非公经济发展的空间也才会大大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