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 2011 〕 493 号)、《省商务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环境保护厅省农委 省卫生厅 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 < 贵州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方案 > 的通知》(黔商发 [2012]22 号),切实掌握各地审核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办法,着力推动审核清理工作深入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审核清理信息统计与报送工作,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按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清理工作进度周报表》、《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审核清理工作进度周报表》和《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部署开展情况周报表》(见附件 1 、 2 、 3 ,以下统称《周报表》)要求,准确、及时、全面地汇总填写数据。请每周五中午前将一周的《周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后)报送我厅市场运行调节处。上报时间从 6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信息联络员报名表》(见附件 4 )请于 2012 年 5 月 29 日前上报。
附件: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清理工作进度周报表.doc , 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审核清理工作进度周报表.doc , 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部署开展情况周报表.doc , 信息联络员报名表.doc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