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造林补贴试点

发布日期:2012-05-29    浏览次数:2

  以县(市、区)为单位列入中央和省共同试点,使用财政造林补贴试点资金,在荒山荒地和迹地上营造乔木林、灌木林、经济林等。造林补贴包括直接补贴和间接费用补贴,其中直接补贴是对造林主体实施造林所需费用的补贴,造林间接费用补贴是对试点县(市、区)组织开展政策宣传、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档案管理等所需费用的补贴。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林农、林业合作组织以及承包经营国有林的林业职工等造林主体。具体补贴标准是造林直接补贴标准为人工造林的乔木林和木本油料经济林300元/亩,灌木林120元/亩,木本药材、水果等其他经济林以及新造竹林100元/亩,迹地人工更新100元/亩。造林间接费用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总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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