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新政 违规者将受查处

发布日期:2012-05-29    浏览次数:2

  从市物价部门获悉:由于近年来,一些游览参观点对外地个人游客和港澳台青少年等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优惠“走调”,影响了门票价格惠民政策效果。今年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出通知,要切实保护游客利益,进一步落实儿童、学生、未成年人(以下简称“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等有关问题,新规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齐市将严格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新政,违规者将受到价格部门查处。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抑制门票价格过快上涨,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有一些单位执行门票价格优惠“走调”。新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青少年门票价格的政策标准是: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免票;6周岁(不含6周岁)~18岁(含18岁)未成年人、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齐市的扎龙和明月岛景区均在文件规定范围之内。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对大中小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游览参观点参照上述规定对青少年等给予票价优惠。游览参观点对青少年的门票价格优惠幅度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执行;优惠幅度已达到上述标准的,仍按地方规定标准执行。

  青少年购票入园时需出示居民身份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香港、澳门、台湾等入境游青少年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学生证件等有效身份证明,均可办理购票入园手续,享受门票优惠价格。游览参观点不得以各种理由区别本地与外地游客、境内与境外游客,设置不同门票价格或给予不同优惠政策。游览参观点应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各项票价优惠政策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票价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票价优惠政策规定的,将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作者:廉玉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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