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统一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

发布日期:2012-05-30    浏览次数:1

  从2012年1月1日起,全省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统一为14%,缴费基数继续按我省现行法规政策规定执行,即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缴费基数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缴费基数按参保职工工资总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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