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联合下文,整改电动自行车产业,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要求各地级以上政府设定过渡期,处理好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过渡期内应限制区域使用。
据了解,广东省五部门联合发文指出,近年来,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要求各地级市对目前已经购买使用的电机输出功率、电池额定电压、设计最高时速等超出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的电动车和助力车,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04)相关标准的,应当按机动车纳入统一的道路交通管理。对可以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核发机动车牌证;无法办理注册登记的,由各地级以上政府设定过渡期,限期予以淘汰。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过渡期内“超标”车辆应限制区域使用。同时,要求本着平稳过度的原则,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超标”电动自行车,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