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流通环节食品
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意见
各司(厅、局、室)、纪检组监察局、机关党委、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精神,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食安办〔2011〕11号)(见附件)和总局制定下发的《关于印发〈2011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工商食字〔2011〕72号)的安排以及各司局职能分工,现就2011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结合农村食品市场特点,继续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乡(村)镇、农村旅游景区景点为重点区域,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市场为重点场所,以农村商场、超市和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以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和农村地方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和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食品司、市场司、商标局、竞争执法局负责)。规范连锁配送和送货下乡经营食品行为,规范农村市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机制,监督落实市场开办者的法定责任(食品司、市场司负责)。继续按照总局下发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指导意见》,扩大示范店范围,强化规范管理(食品司负责)。
二、深入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认真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和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工商食字〔2010〕213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乳制品抽样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食字〔2011〕3号)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层层落实监管任务和责任,强化监管执法和检查落实工作。严格乳制品经营主体、婴幼儿乳制品经营主体资格规范管理,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食品司、企业局、外资局、个体司负责)。严格监督乳制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经营记录制度(食品司、市场司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乳制品经营企业信息数据库,健全验证验票查询系统(食品司、企业局、外资局、信息中心负责)。严格质量监管与抽样检验等,切实做好对问题乳粉的彻底清查、清缴、销毁和案件查办工作(食品司负责)。
三、深入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销售劣质食用油等专项整治执法行动。按照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公布的非食用物质和添加剂的品种名单,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深入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行动。严把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准入关,依法登记注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食品司、企业局、外资局、个体司负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个体司负责)和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以及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注违法行为(消保局、商标局、食品司负责)。严格规范食用油经营主体资格,强化日常监管(食品司、企业局、外资局、个体司负责)。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劣质食用油以及从非法渠道来源的食用油的违法经营行为(食品司、市场司负责)。
四、深入开展对重点食品品种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继续突出市场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突出粮食制品、肉制品、食用油、豆制品、饮料、膨化及油炸食品、酱腌菜、罐头、速冻食品、酱油、食醋、月饼、糕点、老年人食品、儿童食品等品种和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中秋节等,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店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严厉打击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食品司、市场司、个体司、企业局、外资局、消保局负责)。
五、深入开展对酒类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对白酒、葡萄酒等酒类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行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白酒和葡萄酒销售单位。(食品司、企业局、外资局、个体司负责)严格落实白酒和葡萄酒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司、市场司负责)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白酒、葡萄酒行为,重点打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商品违法行为(商标局、食品司负责)。对依法确认的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的白酒、葡萄酒,以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仿冒知名酒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商标局、食品司、竞争执法局负责)。
六、进一步加强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管理。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依法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核发行为(食品司、企业局、外资局、个体司负责)。加强许可后续监管,对不能持续满足准入条件的企业,依法撤销许可(食品司负责)。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对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项目,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中实行分类单项审核与管理,严格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准内容登记相关经营范围,进一步完善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积极推进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食品司、企业局、外资局、个体司、信息中心负责)。要积极推进流通环节食品证照核发和经济户口管理信息化网络建设,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和现代管理水平(食品司、信息中心、企业局、外资局、个体司、市场司负责)。建立健全证照核发规范管理机制,强化监督,严格规范证照核发行为(食品司、企业局、外资局、个体司负责)。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个体司负责)。
七、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监管和食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作。强化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努力实现从食品的入市、交易到退市的全程监管。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严把食品进货关,督促食品经营者依法查验核实食品生产者提供的证照和食品质量检测的批次报告或证明文件。强化食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作,突出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增加抽检频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总局制定下发的《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规定的程序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对经过抽样检验依法确认的不合格食品和市场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或过期食品及有问题的食品,依法查处,监督经营者及时下架退市,对不主动退市的,依法责令退市或强制退市。对退市后的食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监督,应该销毁的要坚决销毁,防止再次流入市场。(食品司、市场司负责)。加强食品抽样检验结果的综合运用,要结合食品质量监管和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建立健全食品抽样检验数据库,进行综合研究和比较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组织,促进源头治理和行业自律(食品司、信息中心负责)。把快速检测作为监管执法现场发现食品质量问题的重要技术手段,积极推进快速检测体系建设(食品司、市场司负责)。
八、进一步加强食品市场巡查和案件查办工作。强化食品市场巡查和检查,特别要将监管重心下移,积极推进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划分责任区,分片分段逐户落实到岗、到人。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责任明晰、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将日常巡查监管的内容按照法律法规和总局的要求,以列表的形式进行细化,建立健全基层工商所食品市场巡查规范和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针对食品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不同业态和组织形式,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食品司、市场司负责)。进一步将食品市场巡查与经济户口管理、食品质量监管、食品分类监管等结合起来,加强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录与信用体系建设,将巡查记录纳入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和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体系,并加强对监管数据的统计和综合分析(食品司、市场司、企业局、外资局、个体司负责)。依法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以及虚假宣传、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等违法行为(食品司、市场司、商标局、竞争执法局、广告司负责)。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对重大案件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格规范案件查办和市场巡查行为,强化监督和考核,确保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食品司、市场司、商标局、竞争执法局、广告司、法规司负责)。
九、进一步加大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工作力度。积极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体系建设,引导经营者强化自律意识,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加强对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的培训,监督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进食品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食品司、市场司负责)。
严格监督和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食品进货把关、销售和退市等自律机制(食品司、市场司负责)。
建立和健全对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与考核机制,实行食品经营企业诚信评价及失信曝光制度,对守信企业、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采取不同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经营者自律水平(食品司、市场司、企业局、外资局、个体司负责)。
十、进一步加大长效机制建设力度和创新监管手段。建立健全以保障食品经营者主体合法、质量合格、行为规范为重点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体系;以严把食品进货关、质量管理关、退市关为重点的经营者自律体系和食品安全可追溯机制;以重点突出、程序合法、行为规范、技术可靠为重点的检验检测体系;以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食品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为重点的信用管理体系;以形成部门之间监管无缝衔接为重点的协调协作机制;以信息化网络和电子监管及质量检测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现代技术支撑体系等,并结合监管工作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和手段(食品司、市场司、企业局、外资局、个体司、商标局、竞争执法局、信息中心负责)。
认真落实总局下发的《关于积极推进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化网络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强化网络信息技术在流通环节食品市场主体许可、准入、食品质量监管、市场巡查和执法办案等方面的综合应用,努力形成从总局到工商所五级纵向贯通以及横向联接的信息化网络体系,逐步实现食品安全“网上查询、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查办、网上调度指挥、网上应急处置、网上动态监管、网上发布信息”的工作目标。要运用无线网络执法平台、移动查询终端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市场巡查和日常监管,有效开展网上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食品司、 信息中心负责)。
积极引导和指导食品商场、超市推进“两项制度”电子化管理,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采购、贮存、运输、交易、退市和食品质量管理等环节的电子监控体系,积极鼓励和推进有条件的大中型食品商业企业、超市和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逐步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并加快与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体系的对接,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食品司、市场司、信息中心负责)。
十一、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积极配合农业、卫生、质检、食药、商务、公安等部门,强化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食品司、市场司、消保局负责)。切实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引导消费者更新消费理念、转变消费方式,倡导科学、健康、文明消费,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消保局、中消协负责)。建立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适时曝光违法典型案件,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办公厅、宣传中心负责)。
十二、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队伍建设、基础建设、信息管理。加大对广大执法人员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法规政策、管理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基层工商所长和基层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业务上、作风上过硬的监管执法队伍(食品司、人事司、行政学院负责)。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食品司、监察局负责)。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建设,注重严格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和规范管理,强化基层,夯实基础,充实基层执法队伍,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切实抓好基层执法装备、设备和经费保障工作,尤其是运用高科技手段监管所需的设施、设备及技术手段,为提高监管执法水平提供坚实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保障,不断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食品司、人事司、办公厅负责)。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发布相关信息。严格市场清查、监管执法、质量检测、案件查办等文件资料、档案和信息管理(食品司、市场司、办公厅负责)。
十三、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检查落实。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按照总局党组的要求和本主要任务分工意见,抓紧研究制定落实2011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的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牵头司局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主动组织和协调开展相关工作;相关司局、直属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职能工作。各司局要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和相关工作的协调协作和分类指导,对本条线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根据变化了的新情况和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措施和切实加强与改进工作。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食品司、市场司、办公厅、法规司、竞争执法局、直销局、消保局、企业局、外资局、广告司、个体司、人事司、商标局、监察局、宣传中心、信息中心负责)。同时,各司局、直属单位要对《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中明确的涉及工商总局职能的其他相关工作,按照法定职责和各自职能分工,切实做好监管和检查落实;对涉及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有关工作,要尽职尽责,积极配合与协作,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附件:《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食安办〔201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