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5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建设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有关要求,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关于“改造提升制造业,推进重点产业结构调整,加强企业技术改造”等相关任务,根据国家《关于开展2013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2〕3154号)精神,做好2013年国家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原则

  2013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安排主要依据以下原则:一是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力争在一些关系我国工业全局的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和制约行业发展的共性、薄弱环节方面实现突破;二是调整优化专项支持重点,进一步体现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三是兼顾区域平衡,扶持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四是对于自主创新、两化融合、军民结合、安全生产、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业转移、受灾地区工业企业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二、工作重点

  2013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重点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装备核心能力提升、冶金工业关键产品工艺开发应用及升级改造、新型绿色建材及无机非金属新材料发展、石化化工有效能力提升、医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轻纺工业重点领域技术改造、企业信息化水平提升、产品开发和检验检(监)测能力提升、中西部地区特色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等10个重点专题(具体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

  (一)2013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的申报,由各市发展改革委(局)按照《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发改产业〔2009〕795号)等办法和规定组织管理。

  (二)各市发展改革委(局)要严格把关、精心组织,切实提高申报项目质量,按照表格提示内容要求,认真填写有关申报材料。申报项目要符合年度专项重点支持方向,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等前置审批文件,每个市申报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10个(西安市不超过20个)。

  (三)项目单行材料。项目单行材料包括内容有:项目基本情况表;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项目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证明材料,有固定资产贷款的项目需出具银行贷款承诺函;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文件;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进度情况说明;项目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项目单位对单行材料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四)请各市发展改革委(局)于12月5日前上报项目申请,包括项目汇总表(附件1)和项目情况表(附件2)(含电子版)、项目单行材料一式一份报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发展改革委(局)要对所报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相关建设程序的完备性负责。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 王群伟

  电 话:029-87291654

       附件:1.2013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xls  
            2.2013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xls  
      3.2013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重点专题.doc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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