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财政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于近日印发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我国将开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这是国家为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我国是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有许多有用的资源,不仅具有很高的再利用价值,而且再生途径获得资源的成本大大低于直接从矿石、原材料等冶炼加工获取资源的成本,可以节约大量能源。由于尚未建立有效的回收处理机制,淘汰下来的电器电子产品流向分散,绝大部分没有进入正规的处理企业拆解处理。《办法》规定,对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和微型计算机等5类产品生产者和进口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征收基金。出口电器电子产品免征基金。
《办法》明确,基金将分别按照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销售、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定额征收。根据办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应缴纳的基金,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征收。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缴纳的基金,由海关负责征收。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按季申报缴纳基金。
《办法》根据五类产品回收处理补贴资金需要,并考虑相关行业利润水平和企业负担能力,分类确定了基金征收标准。其中:电视机13元/台、电冰箱12元/台、洗衣机7元/台、房间空调器7元/台、微型计算机10元/台。
根据规定,对采用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以及使用环保和便于回收利用材料生产的电器电子产品,可以减征基金;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生产用于出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免征基金;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已缴纳基金的,国内销售时免征基金。
对于基金使用范围,办法指出,主要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补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和电器电子产品生产销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以及相关信息采集发布支出;基金征收管理经费支出;经财政部批准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相关的其他支出。
对处理企业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整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给予定额补贴。基金补贴标准为:电视机85元/台、电冰箱80元/台、洗衣机35元/台、房间空调器35元/台、微型计算机85元/台。(摘自经济日报 记者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