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

发布日期:2012-06-01    浏览次数:5

  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农村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每人360元;城市低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200元。在此基础上,省财政对欠发达地区的城市低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每人增加补助2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增加补助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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