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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2011年项目任务书签订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2011-12-06    浏览次数:2

  国科财函〔2011〕30号

  近日,我部已完成了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2011年度项目立项通知工作。根据《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特请你们按照立项通知要求,做好项目任务书编写和签订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高度重视、科学组织。安排专门人员组织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准确把握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定位和要求,精心编写项目任务书,并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确保项目任务书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言简意赅、务求实效。项目任务书编制过程中,做到语言精练,明确项目预期具体成果,细化考核指标及其考核方法,确保项目目标落到实处。

  二、主要工作

  (一)组织任务书编写。组织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严格按照立项通知确定的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目标、考核指标和任务设置等相关内容,编写项目任务书。原则上,不得调整立项通知所确定的内容。

  专项信息管理系统可分别通过http://nstf.org.cn/nidsp和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cn进入,具体说明见附件。

  (二)审查项目任务书。建议邀请项目技术专家组、用户委员会和项目监理组部分人员组成专家组,结合《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预算申请书》和立项通知的有关内容,对项目任务书进行审议。

  组织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根据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项目任务书,并于12月10日前将经你们审查通过后的项目任务书在专项信息管理系统正式提交。

  (三)各方签订任务书。经我司组织专家组对项目任务书审核通过后,项目牵头单位从专项信息管理系统正式打印项目任务书,各方审核确认后签订项目任务书。

  三、其它事项

  (一)项目任务书(格式)请在专项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载。

  (二)《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任务书》须从专项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每一页需带有系统验证码),一并报送,一式六份,其中科技部留存两份、试点项目组织部门(地区)一份、项目牵头单位三份。

  (三)联系方式

  1. 项目业务咨询 褚文博 010-58881621  58881682(传真)

  郑  健  010-58881622  tcs_tjc@most.cn

  2. 预算咨询     张俊清 010-62169398

  于晓燕 010-58881623

  3. 材料受理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100862)

  鞠维刚  010-58881161 高鲁鹏 58881465

  4. 专项信息管理系统技术咨询010-84263636-1

  附件:任务书填报补充说明

  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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