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资质认定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06    浏览次数:4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实验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通过资质认定实验室的监督管理,提高检测技术水平,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按照《山东省实验室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制定了“2012年资质认定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见附件),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实验室要按照资质认定核准项目表,按计划参加规定项目的能力验证。各技术实施单位要按照该计划提前做好有关项目能力验证的准备工作,包括检验细则的制定、样品的制备、工作方案的报送、参加实验室名单的确认等,并认真做好结果的统计、分析、报送和数据录入管理软件等工作。各市质监局要切实做好能力验证的协调工作,督促辖区内各相关实验室按照规定及时参加能力验证,并做好省局处理意见的监督落实工作。

  各项目的具体工作布置和时间安排将按计划另行通知。

  联系人:林栋

  联系电话:0531—89012103

  传真:0531—89012100

  电子邮箱:rzc_sj@12365.sd.cn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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