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发布

发布日期:2012-06-01    浏览次数: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规划提出,金融机构可对购买绿色住宅的消费者在购房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根据规划,到“十二五”期末,建筑节能形成1.16亿吨标准煤节能能力。

  ——将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到2015年,北方严寒及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全面执行新颁布的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比例达到95%以上,城镇新建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与“十一五”期末相比,提高30%以上。

  ——将进一步扩大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规模。实施北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同步实施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启动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5000万平方米。

  ——将建立健全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实施高耗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达到6000万平方米。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

  ——将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进一步丰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形式,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示范、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和以县为单位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拓展应用领域,“十二五”期末,力争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5亿平方米,形成常规能源替代能力3000万吨标准煤。

  ——将实施绿色建筑规模化推进。新建绿色建筑8亿平方米。规划期末,城镇新建建筑2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将大力推进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开发推广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体系。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达到65%以上,建筑应用比例达到75%以上。

  据了解,截至2010年底,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4%;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217个,启动了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实践;完成了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82亿平方米;推动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与改造;开展了386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项目,210个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55%以上,应用量占墙体材料总用量的70%。到“十一五”期末,建筑节能实现节约1亿吨标准煤的目标任务。(摘自2012年6月1日《经济日报》第8版 记者亢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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