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实施办法出台

发布日期:2012-06-01    浏览次数:4

  5月30日从省招办获悉,《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日前出台。《办法》规定,专项计划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填报志愿、单独录取。这为我省贫困地区高考考生升学增加了机会。 

  《办法》明确指出,专项计划为贫困地区专用招生计划。凡具有贫困地区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申请。申请考生需通过资格审查认定,凡不进行资格认定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 

  各市州招办单独建立贫困地区考生特征信息库。专项计划的招生计划单独编制,分本科和专科(高职)两个批次单独公布,计划公布时除注明国家对户籍、学籍以及不转户口、不转专业等要求外,还在院校备注中注明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执行本科二批分数线和专科(高职)字样。 

  专项计划实行单独填报志愿。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增加了专项计划页面,本科志愿填报在专项计划本科批,专科(高职)志愿填报在专项计划专科(高职)批。我省将单独为专项计划确定录取分数线。专项计划实行单独录取,分专项计划本科批和专项计划专科(高职)批,其中,本科院校在提前批结束时录取,专科(高职)批在本科三批结束时录取。录取中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120%比例投档。专项计划不调剂,不征集志愿,在批次内如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甘肃日报 记者吕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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