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创〔2012〕307号
各州市工信委,有关企业集团: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了《关于开展"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工信厅科〔2012〕64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树标杆、学标杆、超标杆"的质量氛围
"质量标杆"活动是以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质量协会和有关质量机构共同开展的一项长期性质量活动。我委拟遴选一批"省级质量标杆企业",推广"质量标杆"成果,形成案例,通过各种活动和各类媒体形式进行宣传推广,引导广大工业企业学习实践质量标杆的成功经验,扶持提升企业管理和技术水平,增强竞争力。各州市工信委、有关企业集团要充分认识开展"质量标杆"活动的重要性,州市工信委要组织遴选一批"州市级质量标杆企业",有关企业集团要充分发挥质量示范带动作用,强化"质量标杆"成果推广工作,积极营造"树标杆、学标杆、超标杆"的质量改进氛围。
二、全面开展"质量标杆"学习活动,认真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各州市工信委要充分利用培训研讨、巡回宣讲、现场交流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质量标杆"学习活动,要把"质量标杆"活动与"质量月"等质量活动有机结合,广泛宣传和推广成功的典型经验。并认真总结"质量标杆"学习活动开展情况,于7月15日前将工作情况及下一步拟开展工作计划送我委技术创新处。
三、积极组织开展"省级质量标杆企业"推荐及申报工作
按照工信部的有关要求,今年,我委拟组织遴选15户省级质量标杆企业,通过典型带动,全面提升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并积极向工信部推荐全国"质量标杆"。"省级质量标杆企业"申报相关条件应符合工信部《"质量标杆"基本条件》。申请企业应填写《"质量标杆"申报表》(可在省工信委网站通知栏下载),并附《"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材料。各州市工信委要按照要求,组织推荐1-2家"省级质量标杆企业",省属企业集团直接向我委申报(可推荐下属企业申报)。请于6月29日前将申报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并送省工信委技术创新处(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邓洪声 (0871)3515791
电子邮箱:yndhs2000@yahoo.com.cn
附件:关于开展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附件1、“质量标杆”基本条件
附件2、“质量标杆”案例总结材料的要求
附件3、“质量标杆”申报表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