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工作重大事项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2】167号)

发布日期:2012-06-01    浏览次数:2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工作重大事项信息

报送工作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2】167号

委机关有关部门、委属有关单位:

  “50项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备忘录”及落实国发二号文件等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被列为重大督办事项,纳入省直目标绩效管理,并作为评优争先的依据。按照省政府督查室和省直目标办的督导考核要求,必须做好规定的信息报送工作。为进一步做好重点工作、重大事项信息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抓,并明确专人负责。对不及时完成信息报送工作,造成工作失误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把握时效性,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根据省委和省政府明确的任务目标,我委已分别就各项工作进行了责任明确和任务分工,并对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作了要求。委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把信息报送作为完成好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扎实做好规定的月报、季报、半年和年度报表及总结工作等信息报送。

  三、突出主动性,增强上报信息的自觉性。主动分析和挖掘各类信息源,及时了解和反馈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有价值的新经验、新做法和新问题,并注重反映地方和部门特色,提高信息编写的深度、广度和新意,丰富信息内涵,提升信息价值。要突出准确性,反映的情况必须真实可靠,事例、数字要准确无误。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要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的信息报送时间表

  一、50项目重点工程:各牵头部门要于2012年4月1日、7月1日、10月5日、12月15日前,分别将50项重点工作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和全年完成情况报送委发展计划处。

  二、备忘录、国发2号文件:4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报送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报计划处汇总后报省委督查室。

  三、民生工程:每月3日前报送上个月工作情况及月报,4月3日、7月3日、10月3日前报送季度工作情况及报表,12月3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及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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