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启动省属高校银行贷款化解工作

发布日期:2012-06-04    浏览次数:5

  一是调度财政库底资金,置换银行贷款。在风险可控范围内,由省财政调度库底资金置换省属高校的部分银行贷款。二是建立奖补机制,激励高校加大还债力度。省财政对各高校超出原计划还贷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奖补资金与高校负债率、学校债务化解率挂钩。三是进一步强化高校债务管理。从严控制高校新建项目和新增贷款,建立高校债务情况动态监控机制,及时掌握高校银行贷款以及其它债务变化情况,坚决杜绝“化旧债、增新债”和“化银行贷款、增其它债务”问题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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