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5    浏览次数:1

皖农办经函〔2016〕49号

皖农办函〔2014〕978号皖农办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有关县(市、区)农委(畜牧局、水产局、农机局),省农垦集团,委属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农业社会化服务“111”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经〔2015〕200号)要求,在市、县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庐江县等11个(县、区、场)(附件1)为201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单位。现就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是贯彻落实“五大示范行动”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我省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创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创建责任,强化措施保障,确保创建任务顺利完成。

二是明确创建重点。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围绕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推进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着力在主体培育、机制创新、能力提升和促进发展方面,创造出可推广、可示范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各市要将示范县创建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示范创建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

三是加强检查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工作实行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示范县创建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创建标准,明确工作节点,建立工作台账,推进实施工作。各市和委对口联系处室(附件2)要加强跟踪指导,把握创建进程,及时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好示范创建的督促检查、综合考评工作。示范县创建单位要及时向所在市和省农委报告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前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形成综合报告,经所在市农委审定后报省农委。

 

附件:

1.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单位名单

2.省农委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联系处室名单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   

皖农办经函〔2016〕49号关于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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