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立财政教育投入分析评价机制

发布日期:2012-06-04    浏览次数:4

  一是建立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设立财政教育支出增幅、财政教育支出比例、教育附加征收率、土地出让收益教育资金计提率等4个指标。二是明确分析评价工作流程。各地先自行开展分析评价,将自我分析评价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各地财政教育投入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综合报告报省政府。三是加强对分析评价结果的应用。根据综合得分排名,分为A、B、C三个档次。评价结果与省财政教育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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