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广电低保数字化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2-06-04    浏览次数:6

  对各地实施广电低保数字化工程的,省财政按每户600元的建设标准和一定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一类一档地区补助50%;一类二档地区补助45%;一类三档地区补助40%;二类一档地区补助30%;二类二档地区补助20%;二类三档地区补助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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