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综述——增值税(六)

发布日期:2012-06-04    浏览次数:1

  1.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食品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6〕100号)中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

  2.对黑大豆出口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大豆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154号)中规定,对国内的粮食进出口企业出口的黑大豆免征增值税。这里所称“黑大豆”,又称乌豆、黑豆、橹豆、马料豆,可食用,具有补脾和解毒的功效。

  3.对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38号令)中规定,对单位和个人销售的避孕药品、宫内节育器和避孕套等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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