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就业失业登记证1日起年检 未按时参检不再享扶持政策

发布日期:2012-06-04    浏览次数:2

  从人社部门获悉,全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检工作今日开始。未按时参加年检的,下一年度不再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年检对象为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检时间为6月1日至7月31日。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年检;享受就业扶持政策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持被招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统一到单位所在地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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